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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2月28日

土地使用稅徵稅有限制範圍的嗎?具體的範圍是什麼?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土地使用稅等級分為:徵稅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劃定的土地等級範圍和相應的稅額標準計征。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2016年02月28日 00:00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資源稅。

2016年02月28日 00:00

在徵稅範圍內,凡不屬政策法規規定的免稅土地,均應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相關用戶問答
  • 企業擁有的房產、土地,除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可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外的均要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1、假如房產、土地所有權是公司的,這種情況,公司要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2、假如房產、土地是租用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應該由出租方繳納,你公司不交。

  •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資源稅。

  • 您好!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征,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類型。 1、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凡是在上述所稱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施工企業,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3、如果只是租用人,不是土地使用權的擁有者,所以土地使用稅應該由房東來繳納。 4、如果是自己的,應當自己去交。

  •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是對房地產所有人徵稅,租用的是由房產所有人交的,承租人不需要交的。 如果自己開的公司用的是自家的房子,應該是在徵稅範圍內的。 關於房產稅的問題 租賃房屋用於辦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其房產稅納稅義務人是出租方(學校),而不是承租方(貴公司),因此,貴公司不需要交納房產稅。 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因此,貴公司作為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只要在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使用土地,應當作為稅法規定的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 土地使用稅是按年計算,每半年徵收一次,申報時間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稅務並未按照此規定嚴格執行: 1、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半年申報繳納,其中上半年為4月15日前,申報繳納的稅款不少於全年應納稅額的50%;下半年為10月15日前。 2、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計年應納稅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可採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動)申報納稅,申報繳納期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後10日內。採取按月或季度申報繳納的納稅人名單由各管理分局確定後報市局備案並傳遞徵收大廳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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