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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03月16日

農村住宅地申請條件是什麼誰知道?

問題描述 請問一般工業用地出讓金標準是多少?是依據什麼標準來確定出讓金多少的,請問誰瞭解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 農村建房(申請宅基地),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同意,並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間數面積、申請建房占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佈後無異議的,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報(鎮)人民政府審查,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縣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結果由村民委員會予以公佈。 二、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宅基地: 1、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2、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3、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法律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4、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未達到法律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5、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6、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三、在空地上,你戶申請後,我局派國土所人員去現場核實土地類型,屬原宅地、村內空閒地或未利用地,在不違反當地政府因建設需要的相關規定條件下可以建設。屬農用地(耕地)的,不經批准一律不准建設。
2016年03月16日 00:00

您好,關於農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如果此後發生征占或糾紛,你可以為權利人。 2、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變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就是只能是該村村民。 《物權法》第15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農村村民要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應通過申請並獲得有權機關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必須具備村民資格。申請人必須是無宅基地、家庭人口眾多確需分戶居住的,因國家或鄉(鎮)建設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農村落戶需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情況的的村民。 第二,申請人提出申請。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後將申請提交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儘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如果佔用農用土地作為宅基地,則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辦理農用土地轉用批准手續。 你看第一條規定。 3、如果你的孩子戶口落不到你爸媽名下成為該村村民,那麼以後如果這個農村住宅損毀滅失了,你在這個村就沒什麼土地房屋上的權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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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用取暖器加熱方式主要有電熱絲、石英管、鹵素管、電油汀、電熱膜等。取暖器加熱方式就這些。電熱絲起效慢,溫度適合,沒有強光,使用壽命長。石英管起效比電熱絲快,同樣沒有強光,不過使用壽命相對電熱絲較短。

  • 一、所謂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個人經依法批准,用於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廚房、禽畜圈舍、廁所和庭院等)的用地。二、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只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三、農村新舊宅基地均應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造冊,由縣級人民政府發給《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並按國家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登記費,確認使用權。四、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該符合下列情況之一: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2、農村村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3、經主管部門批准,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5、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複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1、出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現有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2、一戶1子(女)有1處以上(含1處)宅基地的;3、戶口已遷出不在當地居住的;4、年齡未滿18周歲,又不具備分戶條件的;5、雖在農村居住而戶口未遷入當地的;6、其他規定不應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六、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村民委員會應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占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佈,聽取群眾意見,經審核同意後再張榜公佈上報戶主名單,由申請人填寫(農村宅基地申請表)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七、農村宅基地審批程式:1、審批程式及要求。(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佈,在張榜公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2)現場勘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3)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4)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5)審核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範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6)審批。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7)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依照《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範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8)驗收發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 要申請小額信用貸款,農戶應首先向當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辦理《貸款證》。農村信用社接到申請後會對申請者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定,並根據評定的信用等級,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並頒發《貸款證》。農戶需要小額信用貸款時,可以持《貸款證》及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到農村信用社申請辦理。農村信用社在接到貸款申請時,要對貸款用途及額度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即可發放貸款。

  •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 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 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式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佈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 您好,關於農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如果此後發生征占或糾紛,你可以為權利人。 2、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變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就是只能是該村村民。 《物權法》第15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農村村民要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應通過申請並獲得有權機關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必須具備村民資格。申請人必須是無宅基地、家庭人口眾多確需分戶居住的,因國家或鄉(鎮)建設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農村落戶需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情況的的村民。 第二,申請人提出申請。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後將申請提交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儘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如果佔用農用土地作為宅基地,則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辦理農用土地轉用批准手續。 你看第一條規定。 3、如果你的孩子戶口落不到你爸媽名下成為該村村民,那麼以後如果這個農村住宅損毀滅失了,你在這個村就沒什麼土地房屋上的權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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