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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門窗】  【歸檔】13年11月03日

電動伸縮門的驗收標準是什麼?

問題描述 電動伸縮門的驗收標準是什麼?謝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按關門按鍵、電動伸縮門自動走到關門處自動停止。 2、按開門按鍵、電動伸縮門自動走到開門處自動停止。 3、紅外防撞功能、在關門過程當中如遇到障礙物,例如有車經過或者人突然的衝撞,門會智慧掌控並自動往回退,從而保障日常使用中的安全。 4、遙控和台控必須在有效範圍內有效控制電動伸縮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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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實木地板鋪裝施工驗收標準:1、地板鋪裝驗收:檢驗地板表面平整度,使用兩米的靠尺和塞尺進行驗收,標準是每2米內誤差值在0.3毫米內;檢驗兩塊兒地板之間拼縫的高度差,標準為≤0.6毫米;檢驗兩塊地板之間的拼縫間隙,標準為≤0.8毫米;檢驗地板與牆面及地面固定物(如暖氣管道)之間的間隙,標準為8毫米—12毫米之間;檢驗地板表面光滑,漆面無損傷、無明顯劃痕;主要行走區域內無明顯異響。2、踢腳線的驗收:踢腳線與門框間隙≤2毫米;踢腳線拼縫之間間距≤1毫米;踢腳線與地板表面的間隙應該在3毫米到5毫米範圍內;踢腳線扣口的高度差應≤1毫米。3、門扣條的驗收:門扣條應裝在門的正下方,關閉門後裡外都不留邊為宜,扣條和門的底部間隙在3毫米—7毫米之間,門能開閉自如。扣條的安裝要牢固、穩定,可以用腳踢一下扣條的中間部位,檢查扣條兩邊是否翹起或鬆動,有無異響。

  • 規範挺多的,有設計規範、施工規範、驗收規範等,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品質驗收規範》(GB50210—2001)、《建築室內裝修設計防火規範》、《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等等,看你需要哪個方向的,可以上網搜到。

  • 精裝修新房的驗收標準一般是以裝修專案和材料的環保為標準的。驗收的專案主要包括1、門窗是否有破損2、檢查廚房、衛生間的防水3、檢查下水道是否暢通4、檢查牆面漆或者牆紙是否有開裂現象5、檢查水電路是否正常裝修材料的驗收標準包括:材料品質,材料規格,材料數量,最重要的是材料是否是環保性材料精裝修新房和毛坯房的驗收區別在於毛坯房驗收問題很容易看出來,但是精裝修房一般出現的問題是隱蔽的

  • 交房就是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於買受人,交房是對開發商的一次大考,在房屋交付過程中開發商應該遵循商品房交房標準來交付房屋,而購房者可以查驗房屋是否達到了交房標準。那麼住宅交房標準是什麼? (一)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專案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品質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三)住宅社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專案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四)一個工程只有當土建、消防、電梯、燃氣、人防、規劃、環保等部分通過驗收合格,並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頒發《竣工驗收證書》以後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備交付條件,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綜合驗收合格”,這是商品房買賣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條件。 (五)如果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低於綜合驗收標準,則以綜合驗收為交付條件標準;如果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高於綜合驗收標準,則以雙方的約定為交付條件標準。 對於交房時我們驗房一定要驗仔細,不可馬虎,要對應配備的設施驗收清點,逐項檢驗水、電、暖、氣等設備的完好和使用狀況,如有破損和短缺的應在驗房單上注明並要求開發商確認更換的時間。檢查入住房屋是否與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定是否相符。如不符應在入住前向開發商提出,重新核對。

  • 商品房驗收合格標準交房,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開發商的主要義務,同時也是房屋毀損、滅失風險由開發商轉移至購房人的標誌。所以,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對交房條件、交房期限等作出詳細的約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八條對於交房條件有五種備選項: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 5.___________。 一般來說,這其中的第五種選項可以約定為“該商品房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這裡,談談我對於這些交房條件的一些認識。 一、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規定未經驗收合格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見,對未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法律已明文規定不允許交付使用。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並由主管部門組織工程品質監督、消防、規劃、人防等有關部門或單位進行驗收”的規定,商品房只有經過了上述部門的驗收並合格後,才能算是達到了交房條件。 由法律規定的角度來看,這種“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對開發商的約束是比較嚴格的。但是,由於該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由誰驗收、怎樣驗收,也沒有特別約定開發商交房時需提供的驗收合格的證明檔,所以在實踐中缺乏統一的操作標準。如開發商發出了個“交樓通知書”就要求購房人收房,購房人認為這不符合約定的交房條件而拒絕收房,而究竟要開發商出示什麼東西才收房,購房人自己也很困惑,這樣一來二去就形成了開發商與購房人之間的矛盾衝突。 所以,當開發商與購房人在選擇了“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這一種交房條件的同時,雙方還應進一步明確商品房驗收主體及驗收合格的證明檔(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這樣才有可能避免開發商與購房人在交房時的糾紛。 二、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或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可知,綜合驗收或分期綜合驗收需對房地產開發專案的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城市規劃要求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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