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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建築構件】  【歸檔】15年06月25日

潔淨室中,吊頂過低怎麼辦?

問題描述 請問吊頂一般要多高的啊?有什麼標準的嗎?什麼材質的好的?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樓主說的潔淨室一般是代表了浴室或者衛生間的功能區域的吧,這兩個區域的話吊頂的高度不是很適合過低的了,因為很多時候我們的吊頂必須是保持合理的範圍來的,如果過低的話那麼我們的吊頂是會出現潮濕的情況的,建議材料可以選擇石膏的,石膏這種材質的話是非常好的。價錢便宜而且拆下來加固加料都是非常容易的
2015年06月25日 00:00

選擇鋁合金的更好的,看起來高大上的啊。

2015年06月25日 00:00

過低了就重新拆掉了吧,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情的

 相關用戶問答
  • 按照合同法規定,已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雙方就要共同去遵守,假如你想退房,那當然就要付違約金,支付違約金,那就要看你簽定合同時,你們雙方的約定了,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按照約定執行,假如沒有合同約定,那麼你支付違約金的最高限額不能高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

  • 開發商延期交房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合同上約定的入住的時間到來的,開發商未能完工,卻通知了買房者入住;二是房屋實際並沒有完工,也沒有達到入住條件,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時間辦理入住手續,也通知買房都入住。在上行為已構成開發商延期交房,開發商交房逾期一日應按房價款的比例作為延期交房違約金,直到賣房實際交付之日;如開發商交房超過了一定的期限,買方則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開發商退還房價款外,還要雙倍返還定金,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即已付房款×利率×逾期時間。小結:以上就是小編收集的關於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怎麼算的全部內容,因收集的資料有限,也僅供大家作為參考。

  • 看具體是什麼情況的,如果是損壞的材料的話價錢就是比較貴的,因為現在材料費都要30/方的,而且還沒包括人工費的;1、暖氣整體不熱:出現此故障,一般是暖氣前的閥門關了,把供、回水閥門打開即可。2、暖氣一半熱一半不熱,暖氣內有水響聲:出現此故障的原因是暖氣裡氣未放淨,需打開氣閥放氣,直到有水流出即可。在暖氣調節閥的另一端,有一個可以用螺絲刀調節的放氣閥門,逆時針旋松,將暖氣中的空氣放出來,暖氣就能夠變熱了。需要多次進行放氣,一次兩次不足以放乾淨,隔一會放一次即可。直到放盡為止。衛生間的暖氣放氣閥門在暖氣的頂端。提醒您:操作後,故障仍不能排除時,通知維修人員。3、一戶裡,有的暖氣熱有的暖氣不熱: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各個暖氣的流量不均勻,即阻力分配不均勻,需分別調節各個散熱器的進水閥門。經過調試後,即可解決此問題。可能由於暖氣系統有水銹鐵銹堵塞或者在暖氣系統中有空氣造成氣堵,使系統的水迴圈受阻不暢通造成的。再就是暖氣片設計不合理造成系統水迴圈走近路,也可以造成一半熱一半涼,這種情況可以把回水管的閥門關小點。4、家裡的暖氣非常熱,但房間裡的溫度卻很低:出現這種情況,就是選擇的散熱器太小了,需要增加散熱器片數。所以在購買散熱器時,一定要實際測量一下,根據朝向、周圍環境、壓力等綜合因素計算出散熱器的大小。5、常見故障:暖氣管路溫度不夠,室溫過低。排除方法:進水溫度低,提高進水溫度。由物業檢查系統。6、常見故障:進回水閥門以裡(靠近暖氣方向)漏水。排除方法:關閉進回水閥門。通知安裝隊維修。7、常見故障:進回水閥門以外(靠近主管路)漏水。 排除方法:通知物業半閉系統閥門;通知安裝隊進行維修。

  • 您好,違約金的話是要在你簽合同的時候就跟開發商核對好的,還沒簽的時候你有意見提出來更改就可以。現在的話開發商的優勢其實就比較大噢。

  • 一、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購房者的合同解除權《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品質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二、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生糾紛訴諸司法後,開發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援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可以。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後,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以上就是對“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所作的詳細解答。總之,開發商延期交房、不按時交房的行為屬於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具體如何承擔,需要購房者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您正被開發商延期交房所困擾,不妨及時聯繫專業的房產律師,他們會給您耐心的解答和全面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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