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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陽臺】  【歸檔】16年10月30日

麗湖名軒開發商擅自改變規劃,將陽臺變成露臺!違法建設大致有幾類?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無證房產買賣合同要分情況,不是違法建設的房子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將無證房產分為兩類,一類是違法建設,另一類是其他無產權證明房產。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違法建設大致有以下幾類: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二、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建設的。三、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建設的。四、擅自買賣、轉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利用失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五、批准的臨時建設工程改變成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或者臨時建築逾期不拆除的。六、舊城改造中規劃明確應予以拆除的建築而未拆除的。七、利用越權審批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八、其它違反城市規劃進行建設的行為。這類房屋通常是違反規劃應當拆除或被沒收的。而其他無證房產相對來說複雜一些,包括一些本應登記而沒有登記的房屋,特別是一些因政策歷史原因長期沒有登記的老舊房屋、繼承的祖屋、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法院裁判文書確定權屬的房屋等等。此類房產是符合城鄉規劃的房屋,只是沒有辦理產權證明。
2016年10月30日 00:00

按照《房產測量規範》的規定,全封閉陽臺的建築面積按其週邊水準投影面積計算;未封閉陽臺的建築面積按其週邊水準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陽臺的封閉方式以經報批的《商品房規劃設計圖》為准,開發商不得擅自變更。有的出賣人賣房時,陽臺是不封閉的,但交樓時將陽臺封閉,並向買受人收取另外一半的費用,這是違反報批的《商品房規劃設計圖》的行為,買受人可以不予接受。

2016年10月30日 00:00

如果是家裡的露臺,那可以搭陽光房,如果是共用的樓頂,搭陽光房當然是違章了。違章建築主要包括:(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成為永久性建築。

 相關用戶問答
  • 好很開心回答你的問題據我所知,1、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指在商品房預售之後,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戶型、空間尺寸、朝向、整體環境等。開發商應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開發商不得擅自變更。如經規劃部門批准、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開發商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及由此引發的房價款的變更。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2、商品房面積誤差過大:指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約定面積與進行產權登記的實際面積產生誤差。假如購房合同中有約定的則按照約定處理,未約定處理方式的,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者有權選擇退房。購房者選擇退房,開發商應當在購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購房者已付清的房價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3、商品房套型誤差:指按套(單元)計價的商品房,開發商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商品房,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者可以退房或者與房產商重新約定總價款,購房者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望採納。

  • 一、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購房者的合同解除權《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品質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二、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生糾紛訴諸司法後,開發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援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可以。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後,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以上就是對“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所作的詳細解答。總之,開發商延期交房、不按時交房的行為屬於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具體如何承擔,需要購房者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您正被開發商延期交房所困擾,不妨及時聯繫專業的房產律師,他們會給您耐心的解答和全面的指導。

  • 你好,現在很多開發商在我們買房子時候都說得好不好什麼時候交房,到交房時都不會按哪個時間來交,很多都會推遲的,所謂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建成的房屋轉移給買房戶佔有,其外在表現主要是將房屋的鑰匙交付給買房戶。但房屋的交付使用並不意味著房屋所有權的轉移。那麼推遲交房要怎麼辦,下面這邊就來簡單介紹一下。 開發商不能交付房屋的原因往往很複雜,而業主卻無法知道開發商不能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導致業主手足無措,不知道該怎麼做,如發生該情形建議業主一定要想辦法搞清楚開發商不能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不能聽開發商或者售樓人員的一面之詞,要多方搜集資訊以確保資訊的真實性,然後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施工遲延、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情況下,業主完全可以選擇等待,並要求開發商按合同承擔延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這裡提醒業主,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彌補你的經濟損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場租金作為參照),你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你的經濟損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如不幸發生上述情況,建議業主立即退房,如開發商負債已經超過其資產,業主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開發商破產,以最大限度的保護業主的利益! 可見延期交房除了合同中有特別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普通的購房者不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即使有疑問也找不出什麼好的解決辦法,只能叫辦手續就辦手續。不少購房者在辦理完交接手續後才發現房屋或配套存在種種瑕疵,找開發商理論時,開發商辯稱該房已由購房者驗收合格,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在簽訂補充協定或者收房時,請律師協助處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關於推遲交房相關事項就介紹到這,提醒購房人在收房時能夠集體收樓,可能的情況下可以聘請律師指導協助,這不但可以彌補單一主體知識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維權,還可引起開發商的重視,促使開發商就收房過程中的問題做約定。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啊,如果覺得給力的話豎個大拇指唄,以後我會更用心作答的喲,祝你生活愉快。

  • 1、住宅社區的會所如果符合規劃要求,則屬於開發商的開發產品,開發商可以出售,也可以自用,出售之前產權歸開發商。2、住宅社區的管理用房產權歸全體業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 大家都知道我們現在買大多數都是期房,都是沒有那麼快把房子交到我們手上的,所以就出現了很多延期交房現象,那麼延期交房的業主得到的實際賠償比因延期交房而造成的損失要低很多,但也有的業主會要求退房。那麼開發商延期交房退房都要辦理什麼手續?一:什麼情況下才可以退房1、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三個月以上);2、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3、房屋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4、房屋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5、約定期限內購房人未能拿到產權證;6、房子產權不清楚等情況。二:商品房退房手續辦理流程辦理退房手續時應該注意兩個重要問題:一是購房者要解除什麼合同;二是解除這些合同的先後順序。當購房者和開發商在退房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的時候,需要解除的合同有兩個:一是購房者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二是購房者與銀行的借款合同。辦理退房手續,首先購房者要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可以通過掛號信、傳真、電話等形式;其次,是在十五日內,開發商應該退還購房者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檔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最後,開發商將全部房款退給購房者,並辦理相關還款手續。你要申請退房時要按這些步驟來做的,這邊提醒你一點就是在辦理退房手續過程中,一定要盡可能將損失降到最低,退房時保險手續千萬不能忘,還有就是退房最好是在房產證下來之前進行,這樣會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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