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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屋性質】  【歸檔】16年03月09日

購買的期房不滿意能退嗎?相關規定怎麼規定的啊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您好,所以說買期房就是這一點不好,如果您實在是不滿意的話,就建議您可以賣掉吧。
2016年03月09日 00:00

這個要看你們合同內容具體怎麼規定,還要看對這種現在不滿意度買房者多嗎?建議以群眾式集體要求來處理這樣的事情

2016年03月09日 00:00

業主不會無緣無故不給錢的,肯定有什麼不滿意的地方,好好溝通,不滿意的地方幫人家整改就好了。

 相關用戶問答
  • 您好,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既登記了男方又登記了女方,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因為登記女方的名字是男方首先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所以房產是屬於雙方的。

  • 由於不動產買賣的特殊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能轉讓:(六)、未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但該條限定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動產,並未涉及期房。《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是國務院至今沒有作出規定,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此也沒有規定。 那麼,購房的期房可以轉讓嗎?從目前的實踐來看,期房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定的條件並且履行法定的程式。具體到各個地區又是不同的。

  • 一般來說,已經購買的期房是不能夠退還的,特別是因為房價下跌過快而提出退房的要求,開發商有權利拒絕。

  •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 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1.5%的契稅、5‰的印花稅外,不需要再繳納成交價3%的土地出讓金。 例如:購買一套面積為 95 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 2650 元/平方米,現市場售價為 3600 元/ 平方米的已購經濟適用房,其總購房款為 3600×95=342000 元,除購房款外,購房人還需繳納 342000×1.5%=5130 元的契稅,以及 342000×0.0005=171 元的印花稅。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戶,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 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最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則需補交 10%的綜合地價款並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 一、期房交房時需要注意什麼注意及時接收入住通知書1.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開發商約定的交房時限在通知書寄出30天內,所以購房者要安排好時間。2.接到入住通知書後,首先應判斷開發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則應提出處理意見,並根據開發商的答覆決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約定的時間前往收房。 特別提示: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錯過收樓日期麻煩多。收樓日期可提早不可推遲。若實際交樓日期超過了合同上約定的收樓日期,可考慮向開發商按合同索賠。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到場的,可以書面形式委託親友、律師進行,也可及時與開發商聯繫,商議另行約定時間,並以書面形式確認。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收房手續,從法律角度來說,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買家應從通知單的最後期限之日起承擔所有購房風險責任及稅費。 特別提示:1.期房交房時需要注意什麼由於樓盤整體建築未完成而根本無法驗收,未取得“三書一證一表”的樓房,買家可以不收樓。2. 出現上述法定退房條件時,購房人在以上情況之一出現時選擇退房,相關違約賠償責任由發展商承擔,如果開發商不同意退房,購房人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3. 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但是房屋確實出現了品質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進行維修,因此造成損失的由開發商賠償。五、特別建議:可以考慮集體收房。買房過程中,常常會涉及到很多專業問題,只靠消費者個人的力量有時很難解決問題,在此,特別建議您可以考慮集體收房,人多力量大,結合專家的力量解決遇到的所有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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