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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經適保障房】  【歸檔】16年12月11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有高手清楚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有,1、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2、認購書應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係。3、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果進行直接確認,所以也不應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其效力必須區別於本約即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效力。
2016年12月11日 00:00

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於多數情況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價款,這種作法類似於分期付款買賣,但它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不是購房合同

2016年12月11日 00:00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希望你能滿意

2016年12月11日 00:00

推薦閱讀: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買賣雙方自行達成交易並自行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在辦理轉移登記前持房屋所有權證和買賣雙方的身份證件(可以委託辦理)到房屋管理部門設置的服務視窗填寫《存量房買賣合同資訊

 相關用戶問答
  • 1、商品房名稱。也就是購房者要購買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編號、平面圖紙等;2、房屋使用性質。應明確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經營用房或其他;3、商品房的數量,購房者要購買的套數,每套的面積應以平方米來計算;4、商品房的面積。這裡要關注明確是建築面積還是使用面積、其他面積,由於這些面積和概念所代表的內容是不同的。同一個時間段裡在合同中還應明確房屋面積的誤差範圍,規定假如誤差超過一定幅度時,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1、看開發商是否取得預售商品房的資格。簽訂預購商品房合同前,須對房地產開發商的資信進行調查,看其是否取得了預售商品房的資格,持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防止簽訂無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給購房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2、明確商品房的公共面積的分攤係數和對實際增減面積的處理。建築面積是商品房銷售的面積計算單位,包括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由此看來在購買商品房時,應明確所購商品房的公共面積分攤係數;同時也應明確開發商多交或少交商品房面積時的處理辦法;3、明確交房的期限和逾期交房的處理辦法。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應明確約定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期限,以及開發商逾期交房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督促開發商按期交房;4、明確各種稅費的標準和所得到的服務的內容。

  • “商住兩用”,從名字上看,就是既能辦公又可以居住的一種產品,但在建築術語中沒有這種稱謂,這只是銷售方依照市場行情和產品的功能來定義的一個不規範的俗稱。從土地的使用用途上來說,國家只界定了“居住與非居住”用地,並未對商住兩用樓的“土地使用用途”作出明確的界定。所謂“商住兩用”通常是土地用途的概念,即某地塊既可以進行商業房屋開發,也可以進行住宅開發。不過建設工程完成後實際到房屋的用途,要麼屬於商業房屋,要麼屬於住宅,並不存在“商住兩用房”的法律概念。假如開發商說樓房是商住兩用的,則很可能是:同一幢樓,部分是商業的(比較多的是裙房和下面的樓層),部分是住宅的。在居住社區規劃中,要求按建築總面積進行配套建設一些公共建築,除了提供一些生活配套設施外,還設置了寬頻局域網、商務中心、會議室、票務中心及充足的車位等商務設施。綜上,對於是否最終落戶,取決於產權證上所標注的資訊,假如房屋為住宅那麼毫無疑問可以落戶,不過假如屬於商用那麼落戶是政策所不允許的,因此建議樓主在購買房子之前一定要弄清楚這個情況,以免麻煩的發生。

  • 車庫也是二手房交易,就進找一家房屋仲介簽一份買賣合同就可以了。

  • 租房合同沒到期想退房如何處理:第一,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時候提前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沒有違反合同義務的情況,屬於承租人違約,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第二,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時候提前解除合同,如果是因為承租人違約在先,那麼承租人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第三,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時候提前解除合同,如果雙方協商一致,以雙方協商內容為准,法律不干涉的。

  • 網簽是一種方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才是實體的。網簽的意思是說通過網路和房管局聯網同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如你所說,網簽完之後所有條款都以制式的形式列印多份,確認無誤後,在後面簽上我們的名字和手印.這就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在都是這樣簽的,以避免一房多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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