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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政策】  【歸檔】16年03月06日

等到我們現在買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問題描述 請問一般土地使用權年限到了後土地是不是就不是我的啦,一般這情況該怎麼辦啊?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到期”產權是指的土地使用權,並非房屋所有權。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是永久的,而土地所用權則根據相關法規分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產權“到期”該怎麼辦? 一,延長土地使用期限 又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二,賠償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三,拆遷安置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2016年03月06日 00:00

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2016年03月06日 00:00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相關用戶問答
  • 有的,土地使用證要到土管局或者土管所,有的地方叫土地建設規劃局辦理。你說的土地證是集體的,很有可能是小產權房,假如是小產權房的話,那房屋的價格要便宜一點了。假如不是的話,那集體的土地證可以辦埋到私人名下的。土地使用證的不同,今後拆遷肯定會受影響的。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 房地產專案轉讓涉及房地產專案建設單位的轉移,涉及專案轉讓方已經簽訂的合同的效力。為了保護已經與房地產開發專案轉讓人簽訂合同的當事人的權利,要求房地產專案轉讓的雙方當事人在辦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後30天內,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要審核專案轉讓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專案轉讓人已經簽訂的拆遷、設計、施工、監理、材料採購等合同是否作了變更;相關的權利、義務是否已經轉移;新的專案開發建設單位是否具備開發受讓專案的條件;同時要變更開發建設單位的名稱。上述各項均滿足規定條件,轉讓行為有效。如有違反規定或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有權責令補辦有關手續或者認定該轉讓行為無效,並可對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處罰。備案應當提供的檔,在該條例中只提到了房地產開發專案轉讓合同,各地在制定具體辦法時應當進一步明確應當提供的證明材料。如受讓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條件、拆遷的落實情況、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以及其他的證明材料。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完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後30天內,到市、縣人民政府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專案轉讓備案手續。未經備案或未按規定期限辦理備案手續的房地產轉讓行為無效。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房地產開發專案時,尚未完成拆遷安置補償的,原拆遷安置補償合同中有關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專案轉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是房地產開發的重要環節之一。專案轉讓之後能否保證被拆遷人的利益不受損害,是政府部門審查房地產專案是否允許轉讓的重要指標。

  • 第一百四十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通過土地流轉,可以開展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的農業經營模式。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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