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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其他】  【歸檔】15年06月08日

必須進行不動產登記嗎?

問題描述 不動產可以不登記嗎?有強制去登記嗎?為什麼?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你好,是的,一定要進行登記,而且現在都是實行統一登記的,這是我收集的關於登記辦理不動產的流程,希望能幫到你: 1、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2、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4、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5、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6、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申請登記除了必須提交申請書,還要提交相關材料,條例第16條第1款對此給出了明確提示,可便於申請人事先做好準備工作,它們主要涉及:(1)身份資訊,包括申請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為委託代理的,還包括授權委託書;(2)不動產權屬資訊,包括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3)登記原因證明檔,包括買賣合同、遺囑等;(4)不動產自然狀況資訊,包括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5)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等。
2015年06月08日 00:00

到當地的管理部門諮詢登記辦理。

2015年06月08日 00:00

當事人申請登記除了必須提交申請書,還要提交相關材料,條例第16條第1款對此給出了明確提示,可便於申請人事先做好準備工作,它們主要涉及:(1)身份資訊,包括申請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為委託代理的,還包括授權委託書;(2)不動產權屬資訊,包括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3)登記原因證明檔,包括買賣合同、遺囑等;(4)不動產自然狀況資訊,包括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5)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等。

 相關用戶問答
  • 房產等不動產須進行登記並取得產權證才屬於合法產權,商鋪的房產屬於不動產,應該有房產證才屬於依法登記的合法產權。否則,出現不利後果時尋求法律保護會受限的。

  • 你好,這是我收集的關於登記辦理不動產的流程,希望能幫到你: 1、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2、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4、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5、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6、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申請登記除了必須提交申請書,還要提交相關材料,條例第16條第1款對此給出了明確提示,可便於申請人事先做好準備工作,它們主要涉及:(1)身份資訊,包括申請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為委託代理的,還包括授權委託書;(2)不動產權屬資訊,包括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3)登記原因證明檔,包括買賣合同、遺囑等;(4)不動產自然狀況資訊,包括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5)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等。

  • 農村也是要登記不動產的,這和城市和農村沒有什麼差別。不動產登記為物權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經不用錢的。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私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申請國家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人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1.登記是依當事人申請的行為。2.登記是國家專職部門的活動。3.登記內容為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4.登記事項須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許多人從這一制度上讀出了“反腐”“控房價”等效果。

  • 房產是屬於不動產的一部分,房產證大家都知道是什麼的,一套房一本證。本來土地、房子、林地、海域、草原等各種不動產的產權掛號分屬不一樣部分。不動產一致掛號後,一切不動產掛號整合到一個部分進行,便利市民掛號,進步掛號功率,同時也降低了危險,也有利於對市民產權的維護。不動產掛號是以宗地為單位,同一宗地上的房產、林地等一致掛號在一個證上,不一樣宗地的不動產仍需掛號在不一樣的不動產掛號證上。例如,某市民名下有兩套房產,假如兩套房產在同一宗土地上,則兩套房產掛號在同一個不動產掛號簿證上;假如兩套房產在不一樣的宗地上,則仍掛號在兩個不動產掛號簿證上。依照《不動產掛號暫行條例》的規則,不動產“依請求掛號”,也就是說,不動產掛號實施自願的原則,假如往後你的房地產不改變、不買賣,完全能夠依照自個的志願挑選掛號或者不掛號。願意換新證,也能夠視各地不動產一致掛號推行進程而定,到有關的不動產掛號部分進行請求,依照掛號程式進行掛號。

  •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很可能是在國土部門,條例又規定,地方政府和市縣政府可以確定某一個部門為該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部門。所以呢,要看你們那兒的政府是確定哪個部門負責。一般是國土部門、工商部門、房產部門以及經管部門。具體是哪個部門,你可以諮詢你們當地政府,看是確定由哪個部門負責。當事人申請登記除了必須提交申請書,還要提交相關材料,條例第16條第1款對此給出了明確提示,可便於申請人事先做好準備工作,它們主要涉及:(1)身份資訊,包括申請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為委託代理的,還包括授權委託書;(2)不動產權屬資訊,包括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3)登記原因證明檔,包括買賣合同、遺囑等;(4)不動產自然狀況資訊,包括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5)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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