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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產權產證】  【歸檔】16年11月15日

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怎麼做?希望給點建議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智土地網】土地流轉手續: 流轉雙方填寫申請書並經發包方和鄉鎮同意,同意後到縣流轉交易中心辦理登記手續,應提交的材料: (一)、流出方應提交材料 1、流轉方式(互換、出租、轉包、入股、轉讓、抵押等) 2、流轉土地位置、面積、用途 3、申請人姓名、住址、身份證明 4、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證書 5、聯繫方式 (二)、流入方應提交材料 1、申請人姓名、住址、身份證明,申請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付本。 2、申請人擬流入的土地面積,流入土地的耕作條件要求 3、流入土地後的經營種類 4、申請人資信證明 5、聯繫方式 最後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2016年11月15日 00:00

土地流轉即土地使用權流轉,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承包使用權。所有權不能變,承包權不能變,土地的使用方向不能變。根據土地的級差確定土地流轉承包價格,全額歸農戶所有。具體操作上規範有序,注重程式的合法性。對土地流轉面積涉及多數農戶的,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2016年11月15日 00:00

法律上雖規定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特殊情形,但缺乏相應的規定。如《物權法》第183條規定:“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既然允許這部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那麼一旦抵押權實現,就會出現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現象。但對於因實現抵押權而發生轉移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應如何處置、受讓主體是否有限制等法律並沒有明確。同時針對《土地管理法》第63條的規定,實踐中沒有任何關於此情形下建設用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時的具體操作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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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通過土地流轉,可以開展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的農業經營模式。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天誠國土。

  • 應該要有原房東的土地證,方可以辦理土地證過戶手續。辦理土地證與契稅無關,契稅是辦理房產證時繳納的。作為二手房,假如購買時沒有土地證,那就無法辦理土地證了。假如直接由開發商辦理土地證,那就不是二手房。現在要辦理土地證,還得找開發商。

  • 大家說說農村土地使用權證明範本如下:農村房屋所有權證明是某某村村民,在我村集體所有土地上擁有居住房屋,房屋產權歸其本人私有,沒有辦理過房屋產權登記,無爭議。特此證明村委會主任(簽字):某某村村民委員會(公章)注意:一、這個房子的土地性質是村民集體所有宅基地,批給生產隊本地戶口人蓋的自建房;宅基地是不充許轉讓二、關鍵點是看辦理的這個房產證上是甲還是乙:如是甲,甲是生產隊的本地戶口,那麼政府就應根據拆遷安置辦法向甲賠付,甲受賠後根據甲乙之是的協定向乙賠付;如是乙,那麼能辦到這個證,乙的戶口已經到了生產隊的情況下,那麼乙享受甲的權力。如戶口沒在本村,房產證是辦不到乙名下的。三、規劃上沒有包括這塊宅基地,但事實上又辦到了房產證,這種情況只有由村上出面,補辦宅基地的規劃手續,補交相關費用。希望可以幫到你。

  • 一、一方出於欺騙的故意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即房屋買賣的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簽訂的合同。其特點是一方出於欺詐的故意。二、房屋買賣的雙方當事人為了謀求不當利益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的當事人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無可厚非,但不能侵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現實生活中房屋買賣的雙方當事人為了謀求不當利益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屢見不鮮,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出賣人和買受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表現在公有房的買賣為最多。某些單位的負責人和買受人串通,以低價出賣國有或者集體的房屋,達到損公肥私的目的。二是規避法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房屋買賣的出賣人出於逃避債務的需要,假借房屋買賣的名義和所謂的買受人串通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三、一方脅迫另一方強買強賣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四、房屋買賣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都無過錯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城鎮居民與農村村民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簡單說是一方或雙方的主觀的原因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合同的當事人對農村的集體土地屬於禁止性流轉的不動產的法律規定不瞭解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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