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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屋性質】  【歸檔】16年03月12日

商業房產權年限時間是多長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計算起算年限時間: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新建商品房,是建房所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取得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之日算起。 各類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工業、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具體的土地使用權,要看房屋所占土地的《國有土地出讓協議書》或《合同》裡面所注明是什麼用地,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建築的使用年限與土地使用權年限的概念,不完全相同,一般都是實際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小於或等於房屋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使用年限。 但是,它的房價還是和實際有效圖使用權為40年的土地上面新建的房屋一個房價,這也是價格虛高哦,
2016年03月12日 00:00

住宅房年限的是70年,商住兩用的是50年,商業的是40年。產權性質不同,年限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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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讓金為代價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1.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取得。①.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合法取得方式為拍賣、招標、掛牌、協議。②.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60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依雙方約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在未付清全部出讓金前,土地使用者領取臨時土地使用權證。2.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內容:①.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在出讓使用期限內依法對土地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部分處分②.分期付款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在領取臨時土地使用權證期間,土地使用者對土地不享有部分處分權。③.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對其使用土地上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享有所有權3.國有土地使用的期限:①.依照國務院的現行規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用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居住用地7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②.開發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廣義的農業生產的,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③.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與用地者可在不超過最高出讓年限的前提下,在出讓合同中約定出讓年限。4.改變出讓合同中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應該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定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5.土地使用者應該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開發、使用土地,不得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閒置土地。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應該符合法定條件。

  • 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一個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是不同意思。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是土地交易一級市場,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通過拍賣、招標、掛牌出讓和協定四種方式出讓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是土地使用權交易二級市,採取方式多為出售、交換和贈與。

  • 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國有土地使用證(使用方式:劃拔、租賃、入股、出讓等)、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 防火門按其耐火極限可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防火門,其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於1.20h、0.90h和0.60h。

  • 1、產權年限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當天開始計算時間的。2、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綜合用地性質的建築產權年限是50年。這個要具體看該專案的土地性質是屬於什麼性質的就清楚了,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上是有具體的時間顯示的。3、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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