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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10月24日

城鎮土地使用稅計入什麼科目?誰瞭解?

問題描述 哪位元知道工業用地出售有哪些程式?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預提時:借 管理費用(相關明細科目)貸 應交稅金-房產稅應交稅金-土地使用稅交納時:借 應交稅金-房產稅應交稅金-土地使用稅貸 銀行存款(或現金)2.直接交納時:借 管理費用(相關明細科目)貸 銀行存款(或現金)...................
2016年10月24日 00:00

分一下兩種:預提時:借 管理費用(相關明細科目)貸 應交稅金-房產稅應交稅金-土地使用稅交納時:借 應交稅金-房產稅

2016年10月24日 00:00

計提時: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繳納時: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貸:銀行存款

2016年10月24日 00:00

1、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不提取,繳納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即: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貸:銀行存款等2、也可以採用提取的方法(1)提取時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貸:應交稅金--土地使用稅(2)繳納時借:應交稅金--土地使用稅貸:銀行存款等

2016年10月24日 00:00

對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若是有償取得的,一般應作為無形資產入帳,相應地,為取得該項土地使用權而繳納的契稅,也應當計入無形資產價值。

 相關用戶問答
  •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個開發項目在建成進行預售或銷售後,隨著房產的不斷銷售,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應是逐漸減少的,到商品房銷售完畢,納稅義務也就終止。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時就要關注計算方法,在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月比例扣除法較為合理。即本月應納稅額=本月剩餘應稅占地面積×月單位稅額;本月剩餘應稅占地面積=占地總面積-免稅占地面積-已簽訂合同預售或銷售房屋分攤占地面積(分攤面積以合同規定交付時間或合同簽訂時間為准進行統計);月單位稅額=年應納稅額÷12;已簽訂合同預售或銷售房屋分攤占地面積=占地總面積×(已簽訂合同預售或銷售房屋建築面積÷可售建築總面積)。

  •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按照此規定,土地使用稅應當由土地實際使用人繳納。具體地講:如果屬於應稅土地使用稅的單位和個人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出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稅,如果是免稅單位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承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稅。 但是需要注意一種特殊情況,即《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56號)規定: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會計分錄和會計處理。按規定,企業交納的土地使用稅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科目核算。該科目貸方反映企業應繳的土地使用稅;借方反映企業已經繳納的土地使用稅;餘額在貸方,表示應繳而未繳的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會計分錄 按規定,企業交納的土地使用稅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科目核算。該科目貸方反映企業應繳的土地使用稅;借方反映企業已經繳納的土地使用稅;餘額在貸方,表示應繳而未繳的土地使用稅。 每月末,企業應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企業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確定的納稅期限,按照納稅申報表確定的應納稅額,如期足額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 假如當地稅務機關確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為半年。3月16日,企業開出支票,繳納上半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款7500元(1250×6)。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企業應當根據實際繳納的稅款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7500 貸:銀行存款 7500 假定當地稅務機關確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為一個季度。4月2日企業開出支票,繳納一季度企業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3750元(1250×3)。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企業應當作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3750 貸:銀行存款 3750

  • 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沒有明文規定是應該由買方或是賣方出,這個應該由買賣雙方在簽訂交易合同的時候自行商議。但在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後,在出讓年限內無論是再過戶或是抵押貸款不會再次收取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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