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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屋性質】  【歸檔】16年03月13日

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國家有沒有相關的標準?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 在解決經濟適用房離婚怎麼分配,歸誰的問題後,最重要的就是解決離婚房產的補償問題了。在解決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對另一方的補償問題時,就需要分情況來進行說明。 1、 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定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於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為了避免發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並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 買的經濟適應房已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 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016年03月13日 00:00

般情況下夫妻財產應平均分割,但是由於國家政策對小產權房的管控日益嚴格,小產權房的再次出售有一定的困難,所以得房一方應給另一方一定的補貼。

2016年03月13日 00:00

小產權房的分割,並不會產生市場流通的後果,所以對於涉案房屋應當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分割。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並由使用的一方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 但是也有觀點認為,國家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政策禁止小產權房買賣,夫妻並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故對小產權房應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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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 在解決經濟適用房離婚怎麼分配,歸誰的問題後,最重要的就是解決離婚房產的補償問題了。在解決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對另一方的補償問題時,就需要分情況來進行說明。 1、 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定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於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為了避免發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並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 購買的經濟適應房已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 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後,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 需要強調的是,經濟適用房離婚時的分配和購房資格沒有任何關係,經濟適用房離婚時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或雙方協商確定即可。

  • 可以; 首先,糾正個問題,不是新婚姻法如何規定,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以下簡稱“解釋”),根據該解釋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 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也 就是說一方名義辦理,之後共同償還房貸,離婚時,可以判給一方,另一方得到補償。至於您想要登記在兩人名下,在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存在共有關係。與其寫上雙方名義,不如另寫一份協定,規定該房屋為兩人共同購得。 希望可以幫到你!

  • 小產權房分佈區域有:農村集體用房,自建房屋、鄉產權房,小產權房同樣可以辦理房產證明,但整棟房屋只能辦理一個房產證,不能按套或按層分別辦理多個房產證。通過非正當途徑辦的商品房產證是無效或說是存在很大潛在風險的,最多只能向他人證明這套房子屬於你的而已;但涉及政策方面時是不會給予承認的,如銀行抵押、貸款等。

  • 既然是商品房就應該有土地證,沒有土地證的的房屋有肯能是農村集體用地

  • 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 在解決經濟適用房離婚怎麼分配,歸誰的問題後,最重要的就是解決離婚房產的補償問題了。在解決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對另一方的補償問題時,就需要分情況來進行說明。 1、 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定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於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為了避免發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並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 購買的經濟適應房已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 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後,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 需要強調的是,經濟適用房離婚時的分配和購房資格沒有任何關係,經濟適用房離婚時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或雙方協商確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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