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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05月22日

土地出讓金支付有沒有什麼規定?有什麼管理政策的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金已成為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源。土地出讓金準確地說,是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格;也可簡單地理解為地價,其價格高低取決於土地市場的供求關係。對土地出讓金的使用範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於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支農支出和城市建設支出等。 ??在土地國有的情況下,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款稱為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的高低與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讓年限緊密相關。土地出讓金一般一次性支付。但有的土地的出讓金金額巨大、辦理出讓手續所需的時間較長,所以也有多次支付的形式。可見這種多次支付和現在時興的“年租制”還是有所不同的。
2016年05月22日 00:00

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沒有明文規定是應該由買方或是賣方出,這個應該由買賣雙方在簽訂交易合同的時候自行商議。但在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後,在出讓年限內無論是再過戶或是抵押貸款不會再次收取土地出讓金。

2016年05月22日 00:00

地價款是指:以協定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實際支付的地價款;以拍賣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為有償使用的,為補交的土地出讓金 具體出讓金標準 按當地地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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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房產證上有沒有女方名字,還有這套房子女方有沒有付出

  • 嚴格執行10個工作日劃轉地方國庫的規定,不得超時滯留已收繳的土地出讓收入。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土地受讓人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依法約定的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經當地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特殊專案可以約定在兩年內全部繳清。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繳土地價款(租金)應當一次全部繳清,不得分期繳納。

  • 房產過戶手續的主要程式及注意事項: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所需要的檔資料賣方所需檔:1、身份證明(外地戶口需暫住證);2、房產證;3、網簽的房屋買賣協議;4、稅費繳納證明。買方所需文件:1、身份證明(外地戶口需暫住證);2、網簽的房屋買賣協議;3、稅費繳納證明。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所需要的時間過戶之後,房產即登記在買方名下,但領取房產證還需要等一段時間。這段時間根據不同辦理機關,時間也不一樣,一般在7個工作日左右,其中海澱區建委最快,只需一天時間,有些房屋需要到市建委辦理土地證,則全部辦證時間需要40天左右。三、本人不能到場辦理過戶手續的可以委託別人辦理如果買賣雙方的當事人不能到場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法律規定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賣方委託他人辦理必須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買方可以手寫一份委託書,寫明委託許可權和時間,可以不辦理公證手續。四、在建委辦理了過戶手續,卻遲遲拿不到房產證怎麼辦在極特殊情況下,買賣雙方在建委正常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但買方在規定的時間卻領不到房產證,這時買方必須高度警惕,應當立即向發證機關問明情況。如果是因為發證機關需要完善手續修改資料,延遲一段時間發證,這種情況買方可以放心等待。如果屬於虛假交易、不能辦理房產證的情況,應當立即採取司法手段切實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實踐中絕大多數延遲發證,是因為建委需要完善手續、修改資料。辦理過戶手續後不能領到房產證的情況極為罕見。五、房產過戶後由銀行放款,不需要買方另行授權以貸款方式支付房款,銀行放款的時間在辦理房產過戶之後。這樣就可能出現這種局面,即一旦辦完過戶,銀行又因故拒絕放款,房主將面房、錢兩空的尷尬境地。事實上,這種情況是不會出現的,這是因為銀行在房產過戶後放款不需要買方簽字授權,就可以將房款直接放至房主的帳戶內,銀行在這裡起到一種保障作用,保護買賣雙方的利益。銀行放款有兩種模式,一是依據過戶資料(契稅完稅證明和領取房產證的通知)放款;二是依據抵押材料(他項權利證書)放款。第二種模式更快捷方便,但需要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才能操作。六、政策性住房如經濟適用房和房改房中央產房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有一些限制性規定,不滿足規定條件不能辦理過戶手續。買賣雙方需要提前溝通情況,切實消除過戶障礙,防止一切手續辦完才發現不能辦理過戶,給雙方帶來巨大損失。

  • 你好。現在買房都說住宅有70年限,那過了70年就不歸本人所有了嗎?70年到了之後怎麼辦?只是在辦一次房產證還是從買一次呢?難道自己還了一輩子貸款的房子就沒了?就算死了也得給繼承人吧!真不明白這是啥意思,誰懂給細說說唄!

  • 在此特收集相關資料以供參考。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於住宅等專案,採用招標、拍賣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專案,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專案,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稅費的性質,是定價。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土地出讓金又可分為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築面積。投資者往往以樓面價來計算投資效益。因為地面價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價分攤到每平方建築面積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於估算投資成本,進行估算投資效益。一般認為建高層可攤屬地價,實際上並非如此。因為土地出讓金是按建築面積計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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