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綦江區土地直補款多久發?
補地價是地產發展項目常見的名詞.它是一塊土地原先價值與現在價值之差額,土地使用者付給土地最終業主的補賞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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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通過土地流轉,可以開展規模化、集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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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說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但28年以後的拆遷補償數額,任何專家現在都無法估計。物權法已經明確規定,住宅土地使用期屆滿會自動續期。至於拆遷和土地徵用之類的事情,依法進行是不可避免的,但都會按市場價補償為基本原則。拆遷安置房的分配面積不會小於拆遷房面積,價值補償比照拆遷價執行,絕不會讓拆遷戶吃虧是可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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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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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土地使用證危害大,具體如下: 1、沒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證,開發商就可以霸佔著你的土地證大肆做文章。購買的商品房,大多為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時已將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屬公共用地計入房屋總價,購房人應共同享有這部分土地的使用權。但若不辦理住房用地登記,這部分土地的權利及範圍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確,容易被其他人侵犯。如果土地使用權分割證仍然在開發商手中,開發商就可以不斷地違規建設,侵佔公共用地,自己的權益就受到了侵害。 2、沒有土地證,房屋所有權人就無法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登記。 3、沒有土地證,自己還會惹上不明不白的債務風險。購房人沒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權有被原土地使用者(開發商)轉讓、抵押或因其他債務問題而遭受司法執行的危險。原因在於此時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權利人仍為開發商,土地使用權證仍在開發商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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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地價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者因改變土地用途等而向國家補交的地價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收益。補地價是地產發展項目常見的名詞。它是一塊土地原先價值與現在價值之差額,土地使用者付給土地最終業主的補賞金額。 ??補地價常見於舊區重建補地價、居屋補地價、丁屋補地價(香港)等時候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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