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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07月05日

哪位元網友知道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有幾種?

問題描述 失地農民瞬間逆襲變富翁是真的嗎?話說最近地價枕的能買到這麼高的價錢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讓金為代價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1.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①.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合法取得方式為拍賣、招標、掛牌、協議。 ②.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60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依雙方約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在未付清全部出讓金前,土地使用者領取臨時土地使用權證。 2.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內容: ①.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在出讓使用期限內依法對土地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部分處分 ②.分期付款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在領取臨時土地使用權證期間,土地使用者對土地不享有部分處分權。 ③.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對其使用土地上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享有所有權 3.國有土地使用的期限: ①.根據國務院的現行規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用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居住用地7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②.開發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廣義的農業生產的,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③.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與用地者可在不超過最高出讓年限的前提下,在出讓合同中約定出讓年限。4.改變出讓合同中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定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5.土地使用者必須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開發、利用土地,不得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閒置土地。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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