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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屋性質】  【歸檔】16年03月21日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哪些?土地出讓方式是土地使用權是什麼?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土地出讓方式是土地使用權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種方式,同時也是土地資產處置的一種方式。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向國家購買的一種財產權,土地使用者不僅可以佔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還可以獨立支配和處置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協定、招標和拍賣三種形式。
2016年03月21日 00:00

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兩種。

2016年03月19日 00:00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是指國有土地的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時所採取的方式或程式,它表明以什麼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關於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定的方式。”國土資源部2002年7月7日施行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土地使用權規定》有明確了一種新的出讓方式——掛牌出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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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招標,拍賣,協議,和掛牌。四中使用權出讓方式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是土地交易一級市場,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通過拍賣、招標、掛牌出讓和協定四種方式出讓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是土地使用權交易二級市,採取方式多為出售、交換和贈與。

  •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讓金為代價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1.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①.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合法取得方式為拍賣、招標、掛牌、協議。 ②.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60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依雙方約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在未付清全部出讓金前,土地使用者領取臨時土地使用權證。 2.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內容: ①.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在出讓使用期限內依法對土地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部分處分 ②.分期付款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在領取臨時土地使用權證期間,土地使用者對土地不享有部分處分權。 ③.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對其使用土地上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享有所有權 3.國有土地使用的期限: ①.根據國務院的現行規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用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居住用地7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②.開發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廣義的農業生產的,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③.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與用地者可在不超過最高出讓年限的前提下,在出讓合同中約定出讓年限。4.改變出讓合同中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定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5.土地使用者必須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開發、利用土地,不得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閒置土地。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 基準地價土地出讓金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時所收取的土地權益,以劃撥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抵押等市場行為必須補辦出讓手續,交納出讓金,方可辦理土地登記,其出讓金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 1、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以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分離為基礎,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的地位不變,而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取得一種獨立的財產權利,包括所有權中佔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程度的處分權(如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出讓土地使用權是一種與土地所有權相分離的獨立物權,不同於所有權中單純的使用權能.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由政府壟斷.土地使用權出讓只能是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只能是市、縣(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個人不得實施土地出讓行為.3、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有年限限制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合同中約定為限,但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出讓年限.4、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有償的,受讓方獲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向出讓人支付出讓金為代價,一般在出讓合同簽訂後的法定期限內,由受讓方一次性支付或法定期限內分期支付.5、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土地使用權作為商品進入市場流通的第一步,反映作為土地所有者的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商品經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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