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建材選購 » 不動產登記啥意思?
問題 【其他】  【歸檔】15年06月25日

不動產登記啥意思?

問題描述 為什麼要登記不動產,是什麼意思,如何登記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你好,關於如何登記不動產,我收集到的一些資料,希望能幫到你,登記不動產可以到當地有關部門進行申請辦理,資料帶齊,有什麼不懂的事前打電話諮詢一下。登記時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一)所購買的房產為新建商品房應提供的材料:1、經過商品房預(銷)售辦公室備案的購房合同;2、房屋所有權證;3、購房**原件及影本;4、買方為個人的,提交身份證影本;買方為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影本(加蓋單位公章)、委託函及委託人身份證影本。 (二)二手房買賣過戶需要的材料:房屋所有權證、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雙方身份證明等。 (三)需過戶的房屋屬於贈與性質的需要提供的材料:1、房屋所有權證;2、經公證處公證的《房屋贈與公證書》;3、贈與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影本;4、需要代辦的,另出具《委託公證書》及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影本;5、過戶房屋屬於繼承的所要提供的、包括房屋所有權證、經公證處公證的《繼承公證書》、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影本等材料。
2015年06月25日 00:00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2015年06月25日 00:00

物權法》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相關用戶問答
  • 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採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不動產登記,是指由國家設立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當事人的申請、有關機關的囑託或依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將不動產的自然問題、權利問題及其他依法應當登記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並加以公示的活動。首先,有了不動產登記制度,且不動產上的權利被真實準確地載入登記簿後,任何期望進入或正在進行不動產交易的當事人,均可通過查詢不動產登記簿來全面、準確地瞭解不動產上的物權歸屬和內容,從而快速識破各種欺詐行為,防止上當受騙,維護交易安全。其次,不動產存在持續性與稀缺性的特點,因此不動產上除存在所有權外,還會存在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再次,國家設立不動產登記機構,頒佈嚴格的不動產登記法或不動產登記條例,從而使不動產的自然問題和權利問題等事項被真實、準確地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

  • 由於沒有產權證書,無法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過戶登記,即使簽訂合同,也存在較大的風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照。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 根據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不動產法律法規的瞭解,我解決的你說的那個不動產登記的意思是這樣子的: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私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2015年2月15日,中央編辦、財政部、住建部等八家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國土部就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推進事項展開集中辦公,包括研討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於2015年3月份落地實施。

  • 房產是屬於不動產的一部分,房產證大家都知道是什麼的,一套房一本證。本來土地、房子、林地、海域、草原等各種不動產的產權掛號分屬不一樣部分。不動產一致掛號後,一切不動產掛號整合到一個部分進行,便利市民掛號,進步掛號功率,同時也降低了危險,也有利於對市民產權的維護。不動產掛號是以宗地為單位,同一宗地上的房產、林地等一致掛號在一個證上,不一樣宗地的不動產仍需掛號在不一樣的不動產掛號證上。例如,某市民名下有兩套房產,假如兩套房產在同一宗土地上,則兩套房產掛號在同一個不動產掛號簿證上;假如兩套房產在不一樣的宗地上,則仍掛號在兩個不動產掛號簿證上。依照《不動產掛號暫行條例》的規則,不動產“依請求掛號”,也就是說,不動產掛號實施自願的原則,假如往後你的房地產不改變、不買賣,完全能夠依照自個的志願挑選掛號或者不掛號。願意換新證,也能夠視各地不動產一致掛號推行進程而定,到有關的不動產掛號部分進行請求,依照掛號程式進行掛號。

  •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很可能是在國土部門,條例又規定,地方政府和市縣政府可以確定某一個部門為該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部門。所以呢,要看你們那兒的政府是確定哪個部門負責。一般是國土部門、工商部門、房產部門以及經管部門。具體是哪個部門,你可以諮詢你們當地政府,看是確定由哪個部門負責。當事人申請登記除了必須提交申請書,還要提交相關材料,條例第16條第1款對此給出了明確提示,可便於申請人事先做好準備工作,它們主要涉及:(1)身份資訊,包括申請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為委託代理的,還包括授權委託書;(2)不動產權屬資訊,包括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3)登記原因證明檔,包括買賣合同、遺囑等;(4)不動產自然狀況資訊,包括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5)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等。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