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裝修準備 »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該注意什麼細節?有注意什麼問題
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6月06日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該注意什麼細節?有注意什麼問題

問題描述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該注意什麼細節?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房屋轉租應該注意的問題 由於房屋轉租涉及到承租人、出租人和次出租人三方的利益,因此房屋轉租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房屋轉租要征得原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二)房屋轉租要注意轉租的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期限。 (二)房屋轉租後如轉租的租金大於原來租金,則雙方可約定如何分配。 (四)承租人轉租房屋,應按規定與轉承租方簽訂書面的轉租合同,並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 (五)房屋轉租合同的條款內容不得超出原租賃合同條款的範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轉租;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轉租; 3、預租的商品房不得轉租; 4、違背雙方意願,雙方經共同討論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房屋不得轉租; 5、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房屋。
2016年06月06日 00:00

答:買二手房的人越來越多了,一不小心就可能掉進二手房購買陷井,可能買回來的二手房是上世紀80年代的,那時候的房子現在已經很過時了,裝修的時候也會造成很大的麻煩,如果注意新聞可能還會看到某裝修隊由於不正規操作,導致在裝修二手房的時候房屋倒塌的悲劇。 ?不管是什麼時候建的房子,一定要查看購買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唯一的憑證,沒有房產證的交易對購買者來說存在極大的風險,房主可能用房產證將房屋抵押或再次轉賣,因此選擇房屋最好要有房產證,避免以後產生糾紛。 房屋產權是否清晰,有些房屋的所有者不是本人,或者是幾個家庭成員共有的,如果是共有的,則要看賣方是否簽有出售房屋的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土地情況是否清晰,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另外還要查看房屋是否有負擔,有些房屋可能是在租賃中,或者存在債務糾紛,買方要搞清楚,否則購買以後還要去承擔前業主的債務。 是否有市政規劃的影響,有些房主出售的二手房可能已經瞭解到該房屋可能於5到10左右要拆除了,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住宅,可能影響到採光或者價格等市政規劃的情況存在,因此做為購買者在購買時要全面的瞭解清楚。 合同約定是否明確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仲介公司是否違規有些仲介公司違規提供仲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2016年06月06日 00:00

且不說乙方出賣該租賃房屋應提前向甲方告知,這是乙方法定的義務,由於現在買賣已成事實,那麼依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你方有權繼續承租至租期結束,由於合同一方主體變更,所以你在享有繼續承租權的情況下應和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相關用戶問答
  • 購房合同塗改是否有問題要實際分情況:塗改要看實際情況,假如是單方塗改,塗改無效,假如是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塗改,是有效的。不過,建議對塗改部分進行說明,有條件的情況下,最好是通過簽訂補充協定的方式來對前合同修改。

  • 庫房租賃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商榷確定達成有這些條款,以供遵守。第一條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1.1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的廠房或倉庫(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于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經甲乙雙方認可確定為_________平方米。1.2本租賃物的功能為_____________,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1.3本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第二條租賃期限2.1租賃期限為___年,即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2.2租賃期限屆滿前____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第三條免租期及租賃物的交付3.1租賃物的免租期為___個月,即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屆滿次日為起租日,由起租日開始計收租金。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甲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第四條租賃費用4.1租賃保證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賃保證金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4.2租金租金第1年至第2年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將在上年的基礎上遞增____%;第6年起的租金,將以屆時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準為依據,由甲乙雙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__月___日作為每年租金調整日。4.3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元。4.4供電增容費供電增容的手續由甲方負責申辦,因辦理供電增容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由承擔。第五條租賃費用的支付5.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租賃保證金的餘額將於____月___日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畢。租賃期限屆滿,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因本租賃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並按本合同規定承擔向甲方交還承租的租賃物等本合同所約定的責任後___日內,甲方將向乙方無條

  • 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認定問題 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合同視為成立。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1、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2、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建設部1995年以第42號令發佈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築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認購書並不是購房過程中的必須的法律程式,在《合同法》上認購書視為要約合同。雖然認購書所約定的購買行為有效,但是買賣雙方仍需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因此,最終的購房法律文本只有購房合同。即便購房者不簽認購書,開發商也無權要求購房者簽訂。 認購書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要環節,只是習慣做法。但認購書只要約定了所購房子的房號、單價、總價、付款方式等內容,並經買賣雙方簽訂,也同樣具備法律效力。只不過在實踐中,由於不同專案在認購書中規定的內容有多寡之別,印刷品質有優劣之分,對於一些印製簡單的認購書,購房者尤其是初次購房者重視程度還遠遠不夠。對其中約定的“幾日後定金不退”的條款也並未放在心上。很多情況下,簽完了認購書很快就後悔的情況相當普遍。 於是,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就成為不少購房人的煩惱。對此,希望購房人能充分重視。 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認購書”是當事人的“預約”請求。即在訂立購房合同前,當事人約定將來簽訂合同的民事行為。因此,“認購書”在購房合同尚未簽訂前屬於預約合同

  • 一、未經出租人同意的違法房屋轉租 未經出租人同意的違法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出租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行為。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未經出租人同意的全部違法轉租產生以下法律效果: 1、出租人享有原房屋租賃合同(出租合同)的解除權: A.經出租人行使出租合同解除權解除原房屋租賃合同後,次承租合同(轉租合同)無效(無權處分行為未獲追認的合同無效); B.出租人行使出租合同解除權以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後在6個月內提出異議為條件。 2、出租人可以請求法院確認未經其同意的轉租合同無效: A.出租人請求確認轉租合同無效實際是出租人拒絕追認承租人處分權的行為; B.出租人請求法院確認轉租合同無效以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後在6個月內提出異議為條件; C.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行為的行為認定: 1、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屬於無權處分的效力待定合同。 2、承租人構成根本違約行為,出租人享有出租合同解除權。 3、出租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的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對轉租人無權處分行為的默示追認:A.因出租人的默示追認行為,出租人喪失出租合同解除權;B.因出租人的默示追認行為,違法轉租合同轉化為合法轉租合同,轉租合同依法有效。 4、出租人提出請求解除合同和確認轉租合同無效受異議期和1年除斥期限的限制。 二、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違法房屋轉租 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違法房屋轉租是指雖經出租人同意轉租,但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並且出租人和承租人沒有另外約定的行為。 《解釋》第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部分違法轉租產生以下效果: (1)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除非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存在明示約定。 (2)②原租賃合同到期後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存在不定期租賃合同,超過剩餘租賃期限部分的轉租合同仍然無效。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