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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整套設計】  【歸檔】16年06月30日

有爭議的房屋租賃合同,知道關於租賃的問題嗎?

問題描述 我想租一個門面,房東也願意租給我。但是這個門面以前一個租約還沒到期。以前這個承租的人現在沒有開門。他每次交納房租都要推遲交。這個季度的房租本來是10月1號交的,但是到10月18號都沒交。房主想利用這個理由,單方面毀約,並把門面的鎖撬了,把門鎖撬了以後讓我進去把他以前的裝修拆了(請當地社區組織做見證)我再重新裝修進去做生意。我有點怕這樣我會遭受損失。請問我這樣做以前的承租方能讓我關門嗎?如果以前合同沒有注明有爭議時的調解機構前承租人要拖時間的話最多我要關多久的門?謝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認定問題 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合同視為成立。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1、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2、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建設部1995年以第42號令發佈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築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016年04月20日 00:00

你好,需要注意以下幾點,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的關於轉讓出租房屋的佔有權和使用權的協議。其內容是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並於約定期限屆滿或終止租約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給出租人。房屋租賃合同範本其依據是房屋租賃合同相關法律規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況、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維護、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等。房屋租賃合同按用途分為兩大類居住用和商用。簽訂居住用房屋租賃合同以是否更適合居住為原則。簽訂商用用房屋租賃合同則以是否更適合辦公為原則,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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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需要注意以下幾點,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的關於轉讓出租房屋的佔有權和使用權的協議。其內容是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並於約定期限屆滿或終止租約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給出租人。房屋租賃合同範本其依據是房屋租賃合同相關法律規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況、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維護、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等。房屋租賃合同按用途分為兩大類居住用和商用。簽訂居住用房屋租賃合同以是否更適合居住為原則。簽訂商用用房屋租賃合同則以是否更適合辦公為原則,希望可以幫到你。

  • 1、需辦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2份影本);2、需辦理人的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原件及影本);3、需辦理人的社保繳費記錄(社保繳費,必須滿六個月,且不能補繳的。4、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影本)(最好與房東商量能簽訂時間長一點,因為房屋備案登記會根據房屋租賃期限來確定有效期,打個比方你簽訂一年,那麼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有效期為1年);5、辦理之前與公司人事確定是否已經做好用工備案。

  • 房屋轉租應該注意的問題 由於房屋轉租涉及到承租人、出租人和次出租人三方的利益,因此房屋轉租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房屋轉租要征得原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二)房屋轉租要注意轉租的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期限。 (二)房屋轉租後如轉租的租金大於原來租金,則雙方可約定如何分配。 (四)承租人轉租房屋,應按規定與轉承租方簽訂書面的轉租合同,並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 (五)房屋轉租合同的條款內容不得超出原租賃合同條款的範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轉租;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轉租; 3、預租的商品房不得轉租; 4、違背雙方意願,雙方經共同討論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房屋不得轉租; 5、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房屋。

  •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門面描述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於________街_______招待所 以_____門面房小間出租給乙方用於經營。該門面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 2.內附屬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作為商業門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圓整。第二年租金經雙方協商約定________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_____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3.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對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並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4.在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之前,應負責將所租賃房屋與隔壁門面房隔開,以及配備燈具、水電等基本設施等,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5.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同屬於其許可權內的房屋承租方協商因門面房共用的設施所產生的費用達成一致協定; 6.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於經營的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未能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後_______日內搬離。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門面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門面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 4.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租金。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 1.在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2.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或出租人要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的,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4.在租賃期間,甲方需要對該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具體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在條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約定情形,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八、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____日內應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 2.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返還該房屋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九、轉租、轉讓和交換 ?? 1.在租賃期間,乙方再轉租房屋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轉租期間不將該房屋承租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換使用。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_______天以上的; (2)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4) ??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_______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與協力廠商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_______天的;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房屋用於抵押或轉讓給協力廠商的; (4) ??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門面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4.在租賃期間,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隨之終止,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該房屋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或者拆遷的; (三)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 (四)甲方已被告知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十一、違約責任及賠償 1.符合本合同第九條第1.2項的約定,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應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還。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_______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 ?? 十二、其他條款 1.在租賃期間,乙方所繳納的水費、電費、房租等交於甲方的各種費用,甲方應給乙方開相應的收據。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繳納的其他費用,乙方應將相應收據影本交於甲方; 2.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手續。若甲方違約,除要負責退還給乙方相應期限內的房租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未到期限的房租金)_______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租金;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定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連補充條款及附件共_______頁,壹式_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其他約定 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其中水____元/噸 ??,電____元/度)無特殊情況約定不變。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 一、未經出租人同意的違法房屋轉租 未經出租人同意的違法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出租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行為。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未經出租人同意的全部違法轉租產生以下法律效果: 1、出租人享有原房屋租賃合同(出租合同)的解除權: A.經出租人行使出租合同解除權解除原房屋租賃合同後,次承租合同(轉租合同)無效(無權處分行為未獲追認的合同無效); B.出租人行使出租合同解除權以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後在6個月內提出異議為條件。 2、出租人可以請求法院確認未經其同意的轉租合同無效: A.出租人請求確認轉租合同無效實際是出租人拒絕追認承租人處分權的行為; B.出租人請求法院確認轉租合同無效以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後在6個月內提出異議為條件; C.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行為的行為認定: 1、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屬於無權處分的效力待定合同。 2、承租人構成根本違約行為,出租人享有出租合同解除權。 3、出租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的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對轉租人無權處分行為的默示追認:A.因出租人的默示追認行為,出租人喪失出租合同解除權;B.因出租人的默示追認行為,違法轉租合同轉化為合法轉租合同,轉租合同依法有效。 4、出租人提出請求解除合同和確認轉租合同無效受異議期和1年除斥期限的限制。 二、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違法房屋轉租 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違法房屋轉租是指雖經出租人同意轉租,但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並且出租人和承租人沒有另外約定的行為。 《解釋》第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部分違法轉租產生以下效果: (1)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除非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存在明示約定。 (2)②原租賃合同到期後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存在不定期租賃合同,超過剩餘租賃期限部分的轉租合同仍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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