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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6月08日

外地人用親屬名義買房產權人去世後房屋過戶與死者家屬產生糾紛?

問題描述 外地人用親屬名義買房產權人去世後房屋過戶與死者家屬產生糾紛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房屋產權人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只能按法定繼承程式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過戶。 2、繼承人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3、開具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4、全部第一順序繼承人帶身份證、戶口名簿、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房產證、土地證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繼承公證。 5、繼承人帶身份證、戶口名簿、房產證、土地證、房屋產權繼承公證書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和土地局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過戶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將房產證和土地證過戶到繼承人名下即可。
2016年06月08日 00:00

確定房產是否登記在你父親名下,屬於你父親的房產的,你父親去世後在沒有立下遺囑或者協定的情況下發生法定繼承,由死者的配偶、死者的父母、死者的所有子女進行分配,他人無權主張。 同時提醒你,對於小產權房是不能保證相應的拆遷利益的。 如果對於糾紛,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維權。

2016年06月08日 00:00

房屋所有權人去世,繼承人應辦理繼承手續,即過戶手續,然後房產歸繼承人所有。

 相關用戶問答
  • 住房公積金自己貸款給別人買房,你的意思是你的公積金給他人(沒有夫妻、直系親屬關係)買房,不可以。假如你的公積金已申請過貸款買房,再用配偶的公積金以你家庭名義貸款買房是可以的,但算作第二套房,首付要40%――50%,利率要上浮10――20%。“再者我替別人貸款買房可以嗎”,不可以,相當於購房合同是別人的,貸款合同是你的,不行。

  • 以公司名義買房比個人買房算起來不划算。公司買房交稅要求交全,而個人一般情況有減免稅規定。公司買房至少要交房產稅、契稅、印花稅。到時公司把房屋過戶到個人的時候還要交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如果直接個人買房產稅現在是免的,契稅會根據房屋的面積等減免部分。以公司的名義買房實際上就是公司買房了,不會審查個人的資格。

  • 住房公積金自己貸款給別人買房,你的意思是你的公積金給他人(沒有夫妻、直系親屬關係)買房,不可以。如果你的公積金已申請過貸款買房,再用配偶的公積金以你家庭名義貸款買房是可以的,但算作第二套房,首付要40%――50%,利率要上浮10――20%。“再者我替別人貸款買房可以嗎”,不可以,相當於購房合同是別人的,貸款合同是你的,不行。

  • 借名買房,指以借他人名義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名義買房人和實際買房人簽訂合同,約定實際買房人以符合政府規定條件的人的名義買房,等到政府允許轉讓時再將房產過戶到實際買房人名下,實際買房人則支付給名義買房人一筆酬金或者房屋購買價和市場價的差價作為對價,這叫借名買房合同。該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其理由主要應從政府推出經濟適用住房的目的考慮,政府為了解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從而改善整個社會的居住狀況才推出這項針對特殊人群的優惠政策,在開發經濟適用住房的過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管道給予財政補貼,而名義買房人轉讓的實際上是基於其符合政府規定的條件從而享有的購房權,如果這類合同有效,就會使原來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而原經濟適用住房的人群的住房條件仍然沒有得到改善,這樣就違背了政府的初衷,因而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借名買房的行為還屬於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依據合同法52條的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屬於無效合同。

  • 可以。如果因某種原因一定要以他人名義買房,請務必做好房屋歸屬的公證。以他人名義買房的風險很大。作為實際出資人,如果事先沒有跟被借名人簽訂協定並保留當初的出資轉帳憑證,就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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