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裝修準備 » 未滿18歲能簽租賃合同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嗎?
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6月09日

未滿18歲能簽租賃合同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嗎?

問題描述 請詳情解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在這種情況下進行買賣交易合法嗎合法。2、買賣雙方自願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只要不違反法律及公共利益,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沒有過戶,你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故此交易存在風險。3、如出現過戶或者買方資金受騙等問題時通過起訴能得到挽回或解決嗎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關鍵你得保存好相關證據。4、在買方這邊在簽定合同時及交款時需要特別注意哪些環節和條款呢建議最好委託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協助辦理為好。
2016年06月09日 00:00

小產權房買賣不具有法律效力 建議不要買 因為如果買小產權房未來要轉正 別人可以毀約不賣了 收回房子 你們當時簽的什麼合同 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能保護你2次購買小產權房的人 對於拆遷 現在連 一手的小產權房補償都不清晰 小產權房本來就不受國家現行法律保護的.

2016年06月09日 00:00

可以給!%7E你和他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都應該給他產權證影本。 只要你能提供出來你們之間的合同關係,在租賃期間發生的與產權人就是你本人所牽涉的一切糾紛都由租賃房承擔法律責任。 這個是可以不寫也可以也,就算你沒有寫進入,但是只要能提供租賃憑據就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相關用戶問答
  • 房屋貸款的要求是年齡18-65周歲,或者是18至60周歲(各行間要求不同)基本上60周歲以上的人就不能貸款買房了

  • 只要年滿18周歲就可以申請銀行貸款.周歲年齡超過60周歲,銀行就不給貸款.不過,有部分銀行最高可以放寬到65周歲。申請買房按揭貸款的條件:有合法的身份;年滿18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證明。

  • 二、當地戶籍居民家庭包括的範圍當地戶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全部家庭成員為當地戶籍居民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員之一為當地戶籍居民的家庭;三是駐津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的家庭。三、居民家庭的成員範圍特指哪些居民家庭的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子女滿18周歲及以上的,可單獨視為另一個居民家庭單位。如:劉某夫妻戶口名簿中除包括他們夫妻二人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外,同時還有他的母親和妹妹。那麼劉某買房子的時候,對他的家庭成員認定只是指他本人、妻子及其未滿18周歲的孩子,他的母親和妹妹都不計入同一購房居民家庭成員範圍。四、限購政策施行時間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五、限購區域範圍全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六、限購住房包括哪幾類新建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認定範圍以家庭為單位,,不管是否已經把貸款還清,再買房都稱之為二套房(前提你是深戶)。一個家庭只要購買了一套房,再買房就叫二套(限購) 房貸新政“以房為限,而不是以貸為限 。子女滿18歲可以算是另外一個家庭、同上。買別的地方的房子不限購可以考慮下,寫字樓商鋪這類都不限購。

  • 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子,另外,要注意,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所包含的那些條款,具體法律規定的不得出租的房租類型及房屋租賃合同應包含的主要條款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一、《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應注意查看的條款——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所承租房屋的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所承租房屋的原本住房用途 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房屋租賃合同的期限與失效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什麼是違法房屋轉租?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有哪些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承(出)租方解除租賃合同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