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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收費諮詢】  【歸檔】15年06月25日

不動產登記實施方案?

問題描述 不動產登記有什麼實施方案嗎?怎麼做,急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剛開始很多人都認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主要目的是反腐、征房地產稅。法學博士程嘯則認為,無論是反腐、徵稅,還是調控房地產市場,都不是不動產登記制度真正的、最基本的功能,而只是不動產登記制度附屬的或者說是派生的功能。“如果將派生或從屬的功能當作不動產登記的主要功能、基本功能,就會扭曲整個不動產登記的規則與體系,使不動產登記制度真正的功能無法發揮。” 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好處很多,第一,便於切實維護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結束不動產登記管理的混亂狀況。第二,便於提高行政管理機關效率,保證物權狀況的公開和明示,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職權,損害權利人的利益。第三,便於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物盡其用,定分止爭。對老百姓來說,私人財產權屬明晰,創造積累財富的勁頭會更足。
2015年06月25日 00:00

針對社會輿情上房地產稅問題山雨欲來之勢,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說,儘管不動產統一登記是不動產稅收的技術基礎,但稅收問題只能根據稅法有關要求,依稅收法定原則,由國家依法決定。

2015年06月25日 00:00

不動產登記核心載體的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證書是權利人享有的法定憑證,由權利人持有。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問世,意義十分重大。

 相關用戶問答
  • 其實現在對於不動產登記的細則也是還沒有完善的,有關單位也說,現在時力爭在年底的時候能夠完善,由此可見,其實我們現在看到的也只是一個雛形而已,真的都不屬於真正的什麼細則。不過對於緩兵之計,現在不動產登記也是暫行條例的。這個不動產的暫行條例來說,是喲很多的,都是關於不動產登記的一些職責,因為很多人都是不瞭解的。還有的話要針對不同的登記類別進行區分,這個範疇就是已經很明確的。現在很多都去申請不動產登記證,這個的話就是碧棋平產難很多~~

  • 不動產進行登記是有它自己的意義和目的的,而且這樣的制度實施就掀起了一場反腐的浪潮,這是國務院機構在改革之後和智慧轉變方向上的重要內容,當然,這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在市場體制的必要要求。說好的,它的目的與意義都似乎非常突出的:1. 為了更好地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2. 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準。3. 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輕當事人的負擔。4. 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

  •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權利人申請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表明了權利人的不動產權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權利人也能夠根據證書記載的內容,及時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動產財產狀況,有效便捷地開展有關交易,保護和實現自己的不動產合法權益。同時,發證是不動產登記的一個重要環節,《不動產權證書》要發放到權利人手中,證書發放的及不及時、記載的准不準確,對登記機構也是一種監督,有利於規範不動產登記行為。《不動產權證書》也是重要的不動產權屬來源材料,是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必備材料,能夠輔助登記機構審查登記的內容,提高登記品質和效率。

  • 房產是屬於不動產的一部分,房產證大家都知道是什麼的,一套房一本證。本來土地、房子、林地、海域、草原等各種不動產的產權掛號分屬不一樣部分。不動產一致掛號後,一切不動產掛號整合到一個部分進行,便利市民掛號,進步掛號功率,同時也降低了危險,也有利於對市民產權的維護。不動產掛號是以宗地為單位,同一宗地上的房產、林地等一致掛號在一個證上,不一樣宗地的不動產仍需掛號在不一樣的不動產掛號證上。例如,某市民名下有兩套房產,假如兩套房產在同一宗土地上,則兩套房產掛號在同一個不動產掛號簿證上;假如兩套房產在不一樣的宗地上,則仍掛號在兩個不動產掛號簿證上。依照《不動產掛號暫行條例》的規則,不動產“依請求掛號”,也就是說,不動產掛號實施自願的原則,假如往後你的房地產不改變、不買賣,完全能夠依照自個的志願挑選掛號或者不掛號。願意換新證,也能夠視各地不動產一致掛號推行進程而定,到有關的不動產掛號部分進行請求,依照掛號程式進行掛號。

  •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很可能是在國土部門,條例又規定,地方政府和市縣政府可以確定某一個部門為該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部門。所以呢,要看你們那兒的政府是確定哪個部門負責。一般是國土部門、工商部門、房產部門以及經管部門。具體是哪個部門,你可以諮詢你們當地政府,看是確定由哪個部門負責。當事人申請登記除了必須提交申請書,還要提交相關材料,條例第16條第1款對此給出了明確提示,可便於申請人事先做好準備工作,它們主要涉及:(1)身份資訊,包括申請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為委託代理的,還包括授權委託書;(2)不動產權屬資訊,包括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3)登記原因證明檔,包括買賣合同、遺囑等;(4)不動產自然狀況資訊,包括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5)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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