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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產權產證】  【歸檔】16年03月03日

誰瞭解房地產權屬證誰知道?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專案位置和範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證上主要寫:為什麼要申請的!有什麼用途,已經有誰批准了地址在那裡,向誰申請用地,原來土地的性質。
2016年03月03日 00:00

《房產證》的發證機關和填發單位都是房管部門,《土地證》的發證機關和填發單位都是國土部門。另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工作;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具體辦理房地產權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2016年03月03日 00:00

要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去查,他們有備案的。只要地產商出具房地產權屬證件就可以了,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必須有用地規劃許可證。

 相關用戶問答
  • 題主好,大產權住戶是有自己的產權證的哈,小產權房才是集體產權。

  • 辦法: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影本)、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 房地產權屬證就是房產證!有兩種情況:(1)房產證(包含土地證+房屋權屬證書兩種性質);(2)房產證(只包含房屋權屬證書的性質。因此,(1)類的房產證,既象徵著這房屋是屬於你的,還有這房屋之下的土地你能使用多少年咯。(2)類的房產證,僅包含證明說這房屋是屬於你的!但你必須用土地證來證明你對這土地擁有多少年的使用權力。

  • 其實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於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我們一起來看看他的資料。 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也就是房產(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權益)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係中的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行政覆議和訴訟來解決。 房地產糾紛的仲裁是爭議雙方當事人自願的,由第三人居中裁決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一種解決房地產權益糾紛的方法。一旦裁決或達成的調解生效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執行裁決或調解協議,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地產行政覆議指不服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覆議機關申請覆議,相應的覆議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活動。對覆議決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再申請覆議。 房地產糾紛的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有關房地產糾紛所進行的司法活動。 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 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如商品房買賣)、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如土建、設備安裝、裝修)、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如房地產諮詢、評估、仲介)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物業管理糾紛、他項權利侵權糾紛(如相鄰用水、排水、採光、通風)等等。 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使用的爭議糾紛,經有關人民政府處理後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拆遷入與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安置等達不成協議由批准拆遷的房屋主管部門裁決後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公民個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之間的林地、林木所有權爭議經縣級或鄉級人民政府處理後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等等。 以上內容就是我講解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能夠更加深入地瞭解,也希望我們好好一起學習,學習是永無止境的,我們必須有一顆勤奮好學上進的心,用知識來充實自己的生活,有好的知識大家也都應該好好分享出來哦!

  • 一般把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回遷房就是發展商徵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發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個樓盤基本都有回遷房,是否是大產權就看你所持的房產證明了。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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