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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6月12日

有關賣房買賣合同的問題,誰知道

問題描述 幾年前,我賣一套房給一個人,已收他訂金(注意是訂金),簽了訂金合同,但是還沒有過戶給他,但是這幾年的房子租金(房子租出去了)都給他收,現在我又不想賣房子給他,請問可以毀約嗎?如果不能毀約,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賣房子給他?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瞭解房屋資訊:消費者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瞭解有關房屋資訊。包括瞭解房屋產權,賣房人是否為獨立擁有房屋產權人,如與其他人共有,必須與全部共有人訂簽房屋買賣合同。2、瞭解房屋租賃情況:如房屋已出租,則租賃合同對購買人繼續具有約束力。3、瞭解房屋是否為交易受限的福利房
2016年06月12日 00:00

一、已交了首付怎麼退房 如果購房人已經支付了首付款,但希望解除買賣合同,其處理方式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問題。如果購房人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者開發商的嚴重違約行為而要求解除買賣合同,譬如說開發商沒有按照規劃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則購房人可以依據買賣合同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解除買賣合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據此與開發商協商解除買賣合同。 但如果購房人並沒有法定或約定的解約權,則此時購房人解除買賣合同實際上是一種違約行為。從法律的角度,購房者可以通過如下方式處理: 其一是研究買賣合同中是否有相關約定,即是否約定了購房人此時的解約權。實踐中開發商提供的合同很少會有這樣的約定; 其二是與開發商協商解除買賣合同。如果購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確實存在困難,通過與開發商友好協商,並支付一定的補償金(包括開發商已經支付的印花稅等費用)或違約金,一般開發商是可能同意解除買賣合同的; 如果上述方式均不可行,考慮到此時購房人尚未支付剩餘房款,則只能通過逾期付款等違約行為逼迫開發商提出解除合同,不過這種方式購房人將承擔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建議購房人在採取該方式前仔細研究買賣合同的有關約定。

2016年06月12日 00:00

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認購書應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係。

 相關用戶問答
  • 1、購買商品房。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有效付款憑證(原件、影本各一份)。對付款憑證提供首付收據提取的,資金匯轉入售房單位;對提供全額發票提取的可提現款。2、購買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證》、及辦理產權交易的有效付款憑證(原件、影本各一份)。3、購買經濟適用房。提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購買合同及有效付款憑證(原件、影本各一份)。對提供首付收據提取的,資金匯轉入售房單位;對提供全額發票提取的可提現款。4、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提供拆遷產權交換補償協議及有效付款憑證(原件、影本各一份)

  • 一般購買頂樓房屋都附贈閣樓,購買底層一樓房屋都附贈小花園。2.2米以下不記入產證依據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房屋測量規範》的規定,房屋的建築面積系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週邊水準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築。這樣,以2.2米層高為界限,一般來說,2.2米以下層高的閣樓不構成房產概念,只作為附屬物,是不記入產權面積的。那麼消費者如何既能享受閣樓的附贈,又能從法律上享有其使用權?中原地產法律及交易按揭部總監羅亞東分析認為,實際操作上還是要看一手買進時預售合同的標注。一般來說,買家可以在房產的預售合同正式條款裡的補充條款處注明“贈送閣樓”,並補充圖示,標明層高。如果發生糾紛,只需拿出預售合同即可。2.2米以上看測繪報告如果閣樓是尖頂形狀的,有部分面積超出2.2米層高怎麼辦?產權證上的面積是房地局委託有資質的測繪機構測繪的,在開發商一手交易時已經測繪完成。高出部分是否算建築面積,就得看最初測繪機構的測繪報告,如果沒有算入,那麼也無法記入產權面積。如果是進入二手房市場,房東只能與產權證上的建築面積(即不包括閣樓等附屬物面積)記入《二手房交易合同》中的面積條款,通過合同的補充條款注明房屋與閣樓的不可分以及閣樓的面積和層高,房價款包括兩方面面積,這樣可以防止買家以不進入產證為由折算單價來壓價。

  • 一、您知道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內容有哪些嗎請看下面為您羅列的幾點: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2、標的3、價款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5、違約責任6、解決爭議的方式7、合同生效條款8、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9、合同的變更與轉讓10、附件二、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有什麼注意事項,主要注意的內容如下:(一)防止房屋資訊不明您購買二手房前,要注意:1、瞭解房屋資訊:消費者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瞭解有關房屋資訊.包括瞭解房屋產權,賣房人是否為獨立擁有房屋產權人,如與其他人共有,必須與全部共有人訂簽房屋買賣合同.2、瞭解房屋租賃情況:如房屋已出租,則租賃合同對購買人繼續具有約束力.3、瞭解房屋是否為交易受限的福利房.因為國家對於福利政策房的轉讓年限、買房人資格等有特別的規定.

  •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保護購房者權益的重要法律憑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2001年4月4日由*******建設部發佈,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 依據不同的標準,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以下面幾項: 1.以商品房使用性質為標準可以分為:居住商品房銷售和非居住商品房銷售; 2.以房屋銷售價格為標準可以分為:平價商品房銷售和市場價商品房銷售; 3.以房屋銷售物件為標準可以分為:內銷房銷售和外銷房銷售; 4.以房屋的建成為標準分為:現房銷售和期房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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