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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4月04日

請問有人知道土地增值稅國稅還是地稅?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土地增值稅是地稅,希望對你有幫助
2016年04月04日 00:00

土地增值稅屬於預征,各地不一,請向當地地稅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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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圖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後,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法規,計算房地產開發專案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並填寫《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結清該房地產專案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的行為。

  • 根據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一)房地產開發專案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專案的;(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另外,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中也提到,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整理土地增值稅清算表。(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專案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三)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註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納稅人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應提供的清算資料(一)土地增值稅清算表及其附表(參考表樣見附件,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二)房地產開發專案清算說明,主要內容應包括房地產開發專案立項、用地、開發、銷售、關聯方交易、融資、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及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瞭解的其他情況。(三)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規定,清算還要包括:專案竣工決算報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銀行貸款利息結算通知 單、專案工程合同結算單、商品房購銷合同統計表、銷售明細表、預售許可證等與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成本和費用有關的證明資料。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相應專案記帳 憑證的,納稅人還應提供記帳憑證影本。(四)納稅人委託稅務仲介機構審核鑒證的清算專案,還應報送仲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報告》。至於土地增值稅清算表,則擁有固定的範本,可以具體諮詢有關部門。土地增值稅清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值得重視。

  •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演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係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係數。

  • 你辦土地使用權證時,必須要有契稅完稅證明的。一般就按購入價*當地契稅稅率(視當地具體規定,3%左右)。如果購入價不合理,稅務局會給你核定交稅基數的。 一般在辦土地使用證旁邊有櫃檯直接讓你交契稅的。如果沒有,到地稅局繳納。 其他的稅應該沒有了,大不了再交些辦證的工本費吧。不過土地轉讓協議的印花稅是要交的,按轉讓金額的萬分之五交。

  • 房地產土地契稅稅率比例一般是: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需要繳納契稅;契稅稅率為3-5%。在現行中,房地產企業繳納土地契稅為3%。 希望以上資訊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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