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有人知道土地增值稅稅前扣除範圍有哪些
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4月04日

有人知道土地增值稅稅前扣除範圍有哪些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演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係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係數。
2016年04月04日 00:00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係數。

2016年04月04日 00:00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係數的簡便方法計算。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2016年03月16日 00:00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採用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係數的簡便土地增值稅計算方法,土地增值稅計算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2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3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4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土地增值稅計算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係數

 相關用戶問答
  •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採用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係數的簡便土地增值稅計算方法,土地增值稅計算公式有這些:(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土地增值稅計算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係數。

  • 根據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一)房地產開發專案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專案的;(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另外,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中也提到,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整理土地增值稅清算表。(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專案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三)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註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納稅人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應提供的清算資料(一)土地增值稅清算表及其附表(參考表樣見附件,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二)房地產開發專案清算說明,主要內容應包括房地產開發專案立項、用地、開發、銷售、關聯方交易、融資、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及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瞭解的其他情況。(三)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規定,清算還要包括:專案竣工決算報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銀行貸款利息結算通知 單、專案工程合同結算單、商品房購銷合同統計表、銷售明細表、預售許可證等與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成本和費用有關的證明資料。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相應專案記帳 憑證的,納稅人還應提供記帳憑證影本。(四)納稅人委託稅務仲介機構審核鑒證的清算專案,還應報送仲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報告》。至於土地增值稅清算表,則擁有固定的範本,可以具體諮詢有關部門。土地增值稅清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值得重視。

  • 1、依據《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要求,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為: 第九條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一)房地產開發專案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專案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第十條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專案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註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 2、企業所得稅一般是按月(季)度預繳,預繳在月(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年度匯算清繳,匯繳在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

  • 土地增值稅是地稅,希望對你有幫助

  •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並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的計算。對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准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得作為加計5%的基數。即轉讓舊房不能提供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扣除專案金額也包括三項:一是購房發票所載金額(實際上包含了《條例》中第六條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以及“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兩部分):二是加計扣除金額(加計扣除金額=購房發票所載金額×5%×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的年數):三是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包括轉讓舊房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契稅以及教育費附加,上述四稅及附加均必須提供相應的完稅憑證)。(三)轉讓舊房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二、轉讓舊房應納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轉讓舊房應納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可按下列方法進行:(一)確定轉讓舊房的應稅收入;(二)確定轉讓舊房准予扣除的項目金額;(三)計算轉讓舊房的土地增值額;(四)計算轉讓舊房的土地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比,確定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係數;(五)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係數、)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