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請問按揭貸款的房子可以退嗎?
問題 【貸款類型】  【歸檔】13年10月24日

請問按揭貸款的房子可以退嗎?

問題描述 請問按揭貸款的房子可以退嗎?不想要了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你所述,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也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相關用戶問答
  • 這樣看你的房屋按揭採取哪種管道貸款,假如你準備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子,可以去銀行做“信用迴圈貸款”;假如你的房屋按揭採取銀行的房屋按揭貸款,那就要看你的資產負債比是否達標,基本標準為:貸款的月還款額(信用貸款+房屋按揭)不超過你家庭月收入的50%,就可以去貸款首付望採納

  • 按揭的房子可以退。以按揭貸款購買房屋時,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辦理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解除售房合同勢必牽涉到保險問題,由於保險法律關係是房屋買賣關係、借貸關係之外的又一獨立法律關係,所以保險問題有其自身特點。

  • 理論上,按揭的房子,如果個人的房屋按揭貸款還沒有還清,就不可以用還在按揭中的房子申請抵押貸款。可以抵押貸款的房子,要求是全款房,而如果是按揭房,也要求貸款已經還清,且註銷了抵押登記才可以申請。 所以,按揭中的房子不可以辦理抵押貸款。如果一定要用按揭中的房子辦理抵押貸款,也需要找擔保公司,先將按揭中的房子從銀行“贖”出來,申請再找擔保公司申請房產抵押貸款。

  • 現在大多數的銀行都是在房產證下發之後由銀行持該房產證到房地局辦理抵押登記並且在房產證內頁的《設定他項權利》一欄中蓋抵押登記章之後將房產證原件發還給貸款人。有些銀行是主動發還產權證的、有些銀行是應貸款人申請發還。待貸款還清之後取消抵押登記。也有些銀行依舊採用留存產權證原件直至貸款還清發還的方法。貸款買房拿產權證的時間和一次性付款拿產權證的時間是一樣的,只不過再多辦一個放在銀行,你的產權證呢上面有一欄“此房已設抵押“的字樣,等你把銀行貸款還清之後,到銀行去讓銀行出具一個“貸款結清證明“,銀行把還給你,你拿著“貸款結清證明“和到產權所屬的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註銷,同時重新打一本房產證,就是上面沒有“此房已設抵押“字樣的完全產權房。二、如果是抵押在銀行那裡,按揭款付清後才可以拿,那貸款20年不是要等20年才可以拿,如果這樣怎麼辦戶口或其它需要房產證的事情?你理解錯了。首先只要你買房,買現房房產證是立刻給你辦的,馬上能拿到如果你買期房,是在交房的時候拿到房產證的,交房時間開發商或者銷售樓盤的公司會告訴你的,一般從開工到交房1~2年時間,你就可以拿到房產證了。如果你辦理貸款的話,銀行不是扣的房產證而是他項權證,是土地證的一部分,一個正常的房子擁有房產證和土地證兩證,他項權證是土地證的一部分,貸款的話要給銀行保管,一次性付清的話你就擁有完整兩證了。貸款的房子因為他項權證在銀行所以房子是不能交易的,交易就需要付清銀行貸款。辦戶口只要有房產證就行了,一般戶籍管理處有規定,譬如需要多大面積以上,拿到房產證幾年可以辦理入戶入籍,這個你可以諮詢一下當地戶籍管理辦。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 您好,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也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希望可以幫到您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