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裝修準備 » 拆遷補償款為55255元,實付房款為1505元。請問,我該以那個價錢繳納契稅?
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6月30日

拆遷補償款為55255元,實付房款為1505元。請問,我該以那個價錢繳納契稅?

問題描述 原有一套平房。後來被學校規劃成操場,劃出來一個地方蓋了樓房。現已經入住,需要辦房產證,原來的手續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購房合同,銷售不動產的發票(教育局開)。購房合同寫到房屋建築面積51.6平方,每平方售價1100元。合同應繳方塊56760元。拆遷補償款為55255元,實付房款為1505元。請問,我該以那個價錢繳納契稅。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普宅首套房可享首套房契稅優惠 個人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為1.5%,而對於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為1%,二套房或者是非普宅才需繳納契稅3%,而別墅和非住宅,含商鋪、寫字樓宇、車庫類按4%徵收。 注意: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契稅可以減免: 2、拆遷戶可享契稅減免優惠 契稅抵減優惠針對於拆遷戶,對被拆遷人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所以拆遷戶申報減免契稅,凡減免稅證明資料齊全、規範的,可實行徵收視窗審核、即時辦理。 這兩種情況可以進行契稅減免,那麼還有一些情況是可以直接免去契稅的,例如: 3、離婚分割也就是產析可免契稅 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 4、夫妻間房產更名時,契稅也是減免的 夫妻之間的房屋、土地權屬“加名”、“減名”、“換名”或變更共有份額的,享受免征契稅優惠。 5、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2016年06月30日 00:00

對拆遷戶取得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若拆遷戶重新購房,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超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徵收契稅;若拆遷戶已按原規定繳稅,可獲多繳納部分的退稅

 相關用戶問答
  • 假如承租人和房東是協議終止的,房東退還剩餘租金和押金就好了;假如沒有達成終止協定的,那房東拿到拆遷補償的房子後,此房子的所有權歸房東,使用權歸承租人。拆遷按協議租金出租的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按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房屋,拆遷人應當分別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不能解除租賃關係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拆遷未出租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規定,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 拆遷戶在辦理安置房房產證時需要向房產交易中心提供:拆遷協議、補交稅費手續、原房產證等手續。無論是原地安置,還是異地安置,拆遷戶只需按超額面積交納測繪費、交易費、登記費等辦證費用,但拆遷戶可以免交契稅。

  • 我知道的是精裝修房就是你不需要再做任何裝修就能直接入住的房子。毛坯房就是絕大部分的裝修都是沒做的,全是水泥面,部分毛坯房可能還會刷了牆。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 公房拆遷後補償款不能歸承租人,原因是: 1、承租人因公房拆遷所得的補償是對使用權的一種補償而非所有權的補償。房屋使用權的來源是基於一定的身份隸屬關係和家庭實際狀況的綜合評定標準而享有的權利,實踐中大多數並非對於承租證上的承租人個人應享有的權利。 2、補償標準不同。在補償產權所有人的補償款中包含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區位補償價,其權利來源的基礎是基於權利人先行的出資購買或建造行為。但是對於承租人的補償上述兩項僅是計算的基數,並不是補償結果。 3、公房承租過程當中,家庭成員的更迭是無意思表示的事實行為;其他人員的入戶、分戶是戶主(一般為承租人)有意思表示的同意或協助行為。通過這些民事法律事實使得家庭成員或非家庭成員但構成同一戶口的數人共同享有居住的權利,這些人與房屋的所有權人之間存在的是一種事實上的租賃關係,與承租人之間基於法律規定或承租人的事先同意行為存在著共用權利的基礎。

  • 公房拆遷後補償款不能歸承租人,原因是: 1、承租人因公房拆遷所得的補償是對使用權的一種補償而非所有權的補償。房屋使用權的來源是基於一定的身份隸屬關係和家庭實際狀況的綜合評定標準而享有的權利,實踐中大多數並非對於承租證上的承租人個人應享有的權利。 2、補償標準不同。在補償產權所有人的補償款中包含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區位補償價,其權利來源的基礎是基於權利人先行的出資購買或建造行為。但是對於承租人的補償上述兩項僅是計算的基數,並不是補償結果。 3、公房承租過程當中,家庭成員的更迭是無意思表示的事實行為;其他人員的入戶、分戶是戶主(一般為承租人)有意思表示的同意或協助行為。通過這些民事法律事實使得家庭成員或非家庭成員但構成同一戶口的數人共同享有居住的權利,這些人與房屋的所有權人之間存在的是一種事實上的租賃關係,與承租人之間基於法律規定或承租人的事先同意行為存在著共用權利的基礎。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