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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4月04日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稅物件,出租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誰?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是對房地產所有人徵稅,租用的是由房產所有人交的,承租人不需要交的。 如果自己開的公司用的是自家的房子,應該是在徵稅範圍內的。 關於房產稅的問題 租賃房屋用於辦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其房產稅納稅義務人是出租方(學校),而不是承租方(貴公司),因此,貴公司不需要交納房產稅。 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因此,貴公司作為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只要在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使用土地,應當作為稅法規定的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2016年04月04日 00:00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行為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屬於資源稅。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例如:幾個單位共有一塊土地使用權,一方占60%,另兩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稅額為100萬,則分別按60、20、20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稅。 徵稅範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016年04月04日 00:00

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按其使用性質確定是否徵稅的。凡生產經營使用和出租給他人使用的房地產均應申報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亦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所使用的房產和土地應當申報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希望對您有幫助

 相關用戶問答
  • 一、關於契稅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按照雙方自願、簡便徵收、強化管理和依法委託的原則,稅務機關委託代征的單位和人員屬於扣繳義務人。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屬於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也不屬於稅務機關委託代征的單位,購買房產、土地的單位或個人仍是契稅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契稅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追繳稅款並加收滯納金。 購房者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收代繳契稅的行為屬於民事代理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代理人未能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代納稅義務人繳納契稅稅款的,納稅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有權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賠償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處罰的罰款和加收的滯納金。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沒有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繳納代收的契稅稅款,屬於佔有國家稅款行為,稅務機關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賦予的權力,對佔用稅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予以追繳並作處罰。 二、關於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約、協議、合約、單據、確認書以及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憑證的當天。 三、關於契稅納稅申報時間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至次月15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由於目前地方稅務局征管的其他稅種納稅申報時間都統一規定為每月的15內,為了方便納稅人申報,所以也將契稅的納稅申報時間調整為至次月15日內。 四、關於契稅納稅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九條關於“納稅人應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的規定和第十一條有關“先繳納契稅,後辦理產權證”的精神。我省明確的契稅納稅期限有兩層意思:一是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至納稅人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之日止,此期限不超過90天的據實核定納稅期限,即辦理產權證之前,必須繳納契稅;二是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至納稅人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之日止,此期限超過90天的,以最長90天為納稅期限。超過納稅期限未完稅的,地稅徵收機關將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以罰款。

  • 2016公司房產稅稅率: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房產稅稅率徵收房產稅。延伸閱讀:房產稅的特點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徵稅物件只是房屋;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注意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征,而應按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為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

  •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 年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會計分錄 計提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貸:應繳稅費--應繳土地使用稅 繳納 借:應繳稅費--應繳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現金

  • 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應該同時申報,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按月徵收(期後15天)一種是按半年徵稅(4月15日之前和10月15日之前一年分兩次交納) 土地使用稅在交納時,應根據你所在的區域土地價款,然後根據你土地面積相乘就是全年的土地稅款,除以12個月,就是你每個月的土地使用稅價款! 從2009年1月1日起啟用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網上申報系統,新的土地使用稅網上申報增加了土地稅源登記模組,納稅人必須在如實進行土地稅源登記後,方可進入土地使用稅申報納稅介面。土地使用稅申報注意事項:1、納稅人有多宗土地的,按照土地的不同座落地點分別向坐落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2、土地使用稅按年徵收、分季申報繳納,納稅人應按季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1)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以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 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045號)金融機構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委託,為其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如果將委託方的資金轉給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將資金貸給使用單位或個人,在徵收營業稅時,由最終將貸款發放給使用單位或個人並取得貸款利息的經辦機構代扣委託方應納的營業稅,並向經辦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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