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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4月05日

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稅物件,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怎麼規定?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 年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會計分錄 計提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貸:應繳稅費--應繳土地使用稅 繳納 借:應繳稅費--應繳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現金
2016年04月05日 00:00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2016年04月04日 00:00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也就是說,取得應稅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來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而不能以土地未使用或未盈利作為不申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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