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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7月05日

複式拆遷賠償要怎麼評估?

問題描述 房子產權證面積45,實際使用45×2=90㎡,層高4.8m(樓下2.5,樓上2.3)購房合同上面不按面積計價,是按照套計算價格的(一整套30多萬),如果十年二十年之後拆遷,會怎樣賠償?還有,買房時交的評估費是個什麼東西?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各地方拆遷價格賠償不一樣,要按照當地的拆遷賠償計算,商業拆遷賠償要比住房拆遷價高,要詢問當地有關的拆遷賠償政策。
2016年07月05日 00:00

小產權與大產權的區別是土地性質,大產權屬於國有土地,也就是說大產權的房子開發商已經交了土地出讓金,開發商售完房子後土地產權屬於社區所有業主共同所有,如果國家拆遷賠償是對每個業主。 小產權產土地所有權屬于當地村民共同所有的集體土地。如果拆遷賠償按照法律只對戶口在當地所有村民賠償。 小產權的房子要買就買現房,這樣不會因為把錢交了正在建沒入住的時候出問題,再是要賣規模大點的社區,如困拆遷牽扯的人口多國家和當地政府也不會胡來,法不責眾,合諧社會穩定為大,如果拆遷肯定也會有賠償,但賠償金額肯定會比當地大產權房要少。

2016年07月05日 00:00

買了就買了吧,沒什麼可怕,除非碰到拆遷問題!賠償款的問題他們是跟集資建房者談賠償款,不針對你們個人!這就弊端。 然後小產權建房者,在跟你們協商賠償問題,只在拆遷或者政府征地的過程才會體現出來小產權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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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 買房需要考慮情況如下: 1.性價比才是硬道理 有的社區的房子,或由於社區環境好,或因為房型好,超過了周邊樓盤的價格,所以價格高出同類地區、同類樓盤一截。然而,這只是物有所值,真正的髙性價比則是“物超所值”。 同在一個地區的不同樓盤,假如價格相等,但離賣場、地鐵口、學 校、醫院、超市、銀行等設施更近的樓盤,就屬性價比更高的。所以,選房時寧可犧牲社區人工景觀、綠化率或者高樓會所等噱頭,也要追求是否適合 ,畢竟房屋最大的功能是居住。 2.選擇地段要折中 很多人買房時既想總價低、面積大,又想買核心地段,這其實很難實 現。尤其是如今買房,選擇地段時一定要懂得“折中主義”。 所謂“折中主義”,就是要放棄那些寸土寸金的核心地段,因為那裡的低總價樓盤一般單價都很高。同時也要放棄那些沒有多大發展潛力的偏僻地段,那裡的房價固然低,但升值的空間和速度也同樣值得懷疑。折中的結果就是,要用適度超前的眼光來判斷,哪個區域正在快速熱起來,而現在還不算太繁華,這樣的區域才是目前買房的最佳選擇。 3.關注樓盤實際的贈送面積 不少地段好、配套優的樓盤,價格也相當貴。那麼,它們憑什麼吸引人們購買呢?答案就是送面積。有些樓盤的贈送面積甚至可以高達30%, 如果按實得面積計算,事實上單價並不很高。所以在挑選樓盤時,不要只看銷售面積,還要仔細算算你的房子送了多少面積出來,實際單價到底是多少。然後你就可以知道,這個樓盤到底值不值得購買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注: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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