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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7月05日

買房合同無效之後會怎麼樣?

問題描述 我二姨與別人簽的房屋買賣的合同,被法院判決無效,我想問一下,同無效之後會怎麼樣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效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造成損失的,根據過錯原則負擔。一般情況對方返還購房款並支付一定的利息。當然如果購房合同因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等情況被認定無效,則非法利益應當依法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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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各複印一份,經核實無假後方可簽約。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實際地址,要求所填實際位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2、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包含設施,包括房內傢俱家電等,如需裝修也應在合同中注明,防止以後退租時引發不必要的糾紛。明確寫出水電費、寬頻網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哪方支付。3、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後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另需關注的是,如房東委託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話,簽合同時需要房東親自來簽,若不然,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託書”,裡面實際寫明委託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要寫上“本人特委託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文件”。4、若出租人並非房東,簽租賃合同應該關注,簽訂的租賃合同應該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後,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1、過錯方應當賠償損失:假如造成租房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所造成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所對應的經濟賠償。2、合同無效裝修糾紛的處理:若是房客或房東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在無效合同執行期間,即房客經房東同意對房屋裝飾裝修,而在租房合同無效時,房東同意使用這些房屋裝飾的,可折價歸房東所有;若是不同意使用的,可由房客拆除,值得關注的是,在拆除過程當中應關注將房屋恢復原狀。不過房客未經房東同意裝飾裝修,由房客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房客與房東在執行無效合同期間的爭議,若是雙方協調不成,可以直接通過法律管道去解決相關事宜。

  • 合同無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七種:(一)房產、地產分別轉讓,合同無效。(二)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合同無效。(三)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四)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五)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係無效。(六)買賣中存在欺詐行為,顯失公平,合同無效。(七)非法轉讓,合同無效。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4、共有房產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的;5、權屬有爭議的;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 一、二手房交易賣家違約一般有以下情形: 1、賣家拒簽居間協議; 2、賣家拒收定金; 3、願意雙倍返還定金; 4、房東拒簽買賣合同; 5、簽買賣合同時提出不合理要求; 6、簽訂合同之後拒絕過戶; 7、要求賠違約金而解除合同。 二、二手房交易賣家違約的處理辦法 1、針對拒簽居間協議和拒收定金: 如果賣家在仲介處掛牌待售,按仲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仲介會先讓買家簽居間協定,由於居間協定僅有買方簽字,所以居間協議還沒有成立,賣家即使不簽,也不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仲介應當採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將居間協定的主要內容確定後,先讓賣家簽字,再讓買方簽字。 賣家雖然已經簽了居間協議,但房價上漲後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間協議都約定意向金在賣家簽收以後才能轉變為定金,所以如果賣家不簽收的話,那麼意向金就不會變成定金,賣家毀約就不會受到定金罰則的處罰。仲介除了採取前面所說的反向操作方式外,還應當要求賣家在居間協議中授權仲介收取定金並代為保管。這樣,仲介收了定金也就等於賣家收了定金,賣家毀約就要承擔定金罰則。 2、簽訂居間協議後雙倍返還定金 通常居間協議約定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毀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毀約,則喪失定金。雖然房東簽了居間協議,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價漲得比較多即使雙倍返還,還是可以賺錢,所以房東寧願雙倍返還定金而不願意繼續履約。 在二手房買賣中90%以上的居間協議都對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雖然還沒有簽訂用以備案的買賣合同正式文本,但雙方通過簽訂居間協定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係,而不只是一個對訂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能僅僅雙倍返還定金就有權終止合同了,買方可以向房東主張房價的差價損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東對因房價上漲給買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簽訂居間協議後拒簽買賣合同 居間協議簽訂後,房東可能會找些理由來拒簽買賣合同。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間協議的簽約人未得到房東的同意。如房屋的產權是女兒或者妻子的,但簽居間協議的人是父親或者丈夫,由於簽約人不是產權人,所以房東主張居間協議是無效的,要求退款了事。 (2)房東在簽訂居間協定時還未取得房屋產權,所以房東認為沒取得產權就簽的合同無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證據證明簽約人有產權人的授權,比如產權人曾到仲介處掛牌,或者簽署過傭金確認書、委託書等檔,那麼居間協議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那麼買方可以要求簽約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買方的損失。 如果房東購買的是期房、拍賣房,或者已和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但產證還在辦理過程中,此時房東出售房屋時儘管還沒有拿到產證,但合同還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產權(如違法建築),或者產權是別人的,那合同就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應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買方有權要求房東賠償經濟損失。 4、簽訂購房合同後房東拒絕過戶 房東不會明確表明拒絕辦理過戶交易手續,但可能會製造一些藉口,要求將過戶時間延期,在買方同意延期後卻一直不確定具體的過戶時間,最終發信稱因買方原因未能按時過戶而解約。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一定要及時發出書面催告,要求房東在約定時間簽約。如同意延期,則應約定具體的期限。書面催告應當同時抄送仲介一份。買方應儘量不要延期,如延期應當征得房東的書面同意,否則可能因證據不足而被法院認定違約。

  • 沒有可以說,在農村房屋買賣中,很大一部分是因為農村房屋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引發的糾紛。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由於是村民基於其身份而無償取得的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是聯繫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所以,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互相買賣流轉,賣給非本村人的屬於無效的買賣。農村房屋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怎麼辦受房價或者其他原因的影響,總有人無視法律規定,暗地裡交易,擅自與他人簽訂合同購買宅基地使用權。從表面看來,購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於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農村房屋宅基地的買賣行為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一旦發生糾紛則會被要求返還房屋,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這就啞巴吃黃連了。所以,在此建議各位想要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們,慎重考慮。

  • 您好!根據您的說法來看是算二手房交易了,您同開發商簽的合同未必無效,不過您以後還是弄清楚了再決定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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