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請問按揭的房子能賣麼?大概是怎麼樣子呢
問題 【貸款類型】  【歸檔】16年09月21日

請問按揭的房子能賣麼?大概是怎麼樣子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有戶口就可以辦的,但是不能做按揭只能一次性2、小孩子沒有滿十八歲是不能賣這個房子的由監護人代為管理成年後就可以賣了如果你要賣也可以3、還有一個程式就是到公證處做一份公證賣這個房子後的錢是給小孩子讀書用的然後委託給監護人還要在登報紙說賣房子是給孩子讀書用的就可以賣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2016年09月21日 00:00

您好,按揭買的房子,還沒交房能賣,需要辦理轉按揭手續;不滿五年繳納的稅很多,營業稅5.5%,個人所有稅20%(增值部分),土地增值稅1%,(以上按交易房價繳稅),各地繳納的稅率不一樣,具體可諮詢相關主管部門。希望可以幫助您。

2016年09月21日 00:00

1.二手房按揭貸款:借銀行錢買二手房。(買賣雙方)2.二手房轉按揭貸款:賣貸款買的房子,買方又需借銀行錢買這個房子。(買賣雙方)3.個人抵押貸款:將自己的房子抵押給銀行的貸款。(一方)4.無指定樓盤貸款:借銀行錢買一手房。(買賣雙方)5.公積金貸款:這個自己查下,我說不清楚。6.貼息貸款:公積金貸款有上限,超過上限後轉商業貸款,而後給你補貼一定的利息差。7.同名轉、加按揭貸款:未還完款的房子,在A銀行,想用錢,現在在B銀行貸款,將未還完的餘款還給A銀行,最後你得到還完錢的剩餘部分。(一方)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2016年09月21日 00:00

按揭貸款中的房子可以賣;銀行通常規定貸款未滿一年的要付違約金,滿一年的不用付。你可用買房人付的首付款去銀行提前還貸,辦理解押手續,之後再辦理過戶。相關內容如下:一、首先二手房交易以房產證為准。希望能幫助到你。

2016年09月21日 00:00

沒還完的房子能賣,但是在賣之前需要把貸款還清。因為在按揭貸款時,房屋是抵押了的,必須還清貸款後,銀行開具還款證明,才能到房屋管理中心辦理解除抵押的手續。

 相關用戶問答
  • 按揭商品房能買賣,轉按揭就是指在房子的房貸還沒有還清前,房主出售作為抵押物的房子,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子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簡單說就是仍處在按揭中的房屋進行再次買賣,該房屋的買方仍繼續償還賣方的按揭房款。

  • 儘管房價那麼高,買房的人還是很多,那麼什麼是按揭買房?怎麼辦理呢?一、什麼是按揭購房,按揭購房,是住房擔保貸款的一種,實質是一種融資購房方式。指購房者以所購住房作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按揭”的通俗意義是指用預購的商品房進行貸款抵押。它是指按揭人將預購的物業產權轉讓於按揭受益人(銀行)作為還款保證,還款後,按揭受益人將物業的產權轉讓給按揭人。具體地說,按揭購房是指購房者以所預購的樓宇作為抵押品而從銀行獲得貸款,購房者按照按揭契約中規定的歸還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給銀行;銀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貸款人違約,銀行有權收走房屋。二、按揭購房的具體程式是什麼?按揭購房需要按以下具體程式進行:(一)借款人申請。借款人到貸款銀行填報《個人住房借款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1、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名簿;2、購買住房的合同意向書或其他證明文件;3、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人證明;4、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二)接受貸款銀行審查。貸款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及其他各項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出具貸款承諾書,並與借款人簽訂抵押合同。(三)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借款人憑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書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並請售房單位在房產收押合同上簽章。(四)借款人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借款人持購房合同到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五)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借款人持購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險單,與協力廠商(法人)擔保人一起到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在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當事人要求公證的,可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六)貸款銀行劃款。貸款銀行將貸款以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單位在貸款銀行的存款帳戶。大概就是這些內容哦,很高興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你生活愉快。

  • 按揭貸款,就是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向銀行申請貸款。首付是購房資金的第一筆先按揭就是分期付款買房子。

  • 具體說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哪種合算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既然有這兩種貸款方式,也是適用不同的貸款人群。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有什麼區別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係——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係。它的程式是,由按揭權人(銀行)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按揭是國際上種通行的房產銷售方式,它與抵押貸款雖然性質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權”來保證債務(分期付款和按期還款)履行這點上殊途同歸,一致。

  • 目前的政策下是不可以的,用於抵押的房屋必須是可以在房產二級市場交易的,簡單說就是能買賣過戶的房子,而且抵押人對房子擁有完全產權.公租房的產權人是誰?他能夠為貸款人抵押擔保麼?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