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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4月08日

轉讓舊房土地增值稅怎麼算,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時候?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土地增值稅是以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所取得的增值額為徵稅對象,依照規定稅率徵收的一種稅。(一)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二)土地增值稅的徵收對象、計稅依據和稅率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物件、計稅依據和稅率一覽表徵收物件計稅依據稅率速算扣除數申報繳納日期土地增值額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的部分30%0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40%扣除專案金額×5%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部分50%扣除專案金額×15%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60%扣除專案金額×35%(三)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房產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專案或核算物件為單位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增值額=轉讓房地產收入-允許扣除項目金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加計扣除、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四)土地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五)土地增值稅的預征與清算1、土地增值稅的預征。凡在我省境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在其開發專案全部竣工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對其預征土地增值稅。(1)納稅人在專案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應在次月10日內攜帶交易雙方簽訂的有關買賣(預售)合同等資料主動向轉讓房地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2)預徵稅款以納稅人每月申報取得的轉讓收入額(含預收款、定金)乘以預征率計算徵收。我省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為:別墅、高級公寓、度假村預征率為1%-3%;營業用房預征率為1%-2%;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1%以內;其他類型預征率為0.5%-2%。關於預征率的具體標準,您可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諮詢或向主管地稅機關諮詢。2、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專案為單位進行清算,對於分期開發的專案,以分期專案為單位清算。開發專案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稅。(六)土地增值稅的納稅地點土地增值稅應向房地產所在地的地稅機關申報繳納。~
2016年04月08日 00:00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並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的計算。對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准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得作為加計5%的基數。即轉讓舊房不能提供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扣除專案金額也包括三項:一是購房發票所載金額(實際上包含了《條例》中第六條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以及“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兩部分):二是加計扣除金額(加計扣除金額=購房發票所載金額×5%×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的年數):三是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包括轉讓舊房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契稅以及教育費附加,上述四稅及附加均必須提供相應的完稅憑證)。(三)轉讓舊房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二、轉讓舊房應納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轉讓舊房應納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可按下列方法進行:(一)確定轉讓舊房的應稅收入;(二)確定轉讓舊房准予扣除的項目金額;(三)計算轉讓舊房的土地增值額;(四)計算轉讓舊房的土地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比,確定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係數;(五)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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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 1.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分開核算是有其政策目的的,一是可以對普通住宅給予適當優惠,鼓勵普通住宅建設;二是對非普通住宅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作用,以免不分開核算影響土地增值稅的調節力度。此外,納稅人在向規劃、建設、稅務部門報送報建專案時,並不能預計普通住宅的增值率為負數,如果允許混算,將加大納稅人稅收籌畫空間。 2. 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確認的房地產開發專案為單位進行清算。二、關於同一清算單位的房地產專案中包含不同類型房地產應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一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第十七條的規定,對同一清算單位的房地產專案中同時包含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應該分別計算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增值額、增值率,徵收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分別計算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增值額、增值率的,稅務機關審核時,應分別計算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增值額、增值率,徵收土地增值稅。普通住房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三)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拆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 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 (四)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准,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徵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 合作建房土地增值稅怎麼界定:合作建房中,其中一種合作方式是一方出地,一方出資,建成後按比例分房。依據《財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規定,對於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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