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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交易流程】  【歸檔】16年12月01日

求解什麼情況一下可以撤銷房屋買賣協議?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你可以通過起訴至法院直接將內部認購協議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因開發商違約的,可以請求繼續履行,或者可以解除合同後要求賠償損失(本金、利息、與市場房價的差額)並可要求不超過已支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房屋內部認購協議之法律效力分析徐文龍部分開發商進行商品房銷售時,可能通過與購房者簽訂內部認購協定、優惠認購表以及誠意金合同等方式進行商品房促銷行為,部分購房者覺得能夠在節省一部分購房款的同時,買到理想的房屋,於是,在沒有進行深入思考與對開發商進行認真考察的情況下,就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者簽訂內部認購協定、優惠認購協定或者誠意金協定。但是,這幾種協議是否具備法律效力,是否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呢?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第一種情況,開發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在起訴前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時,打著“內部認購”的旗號向購房者發出優惠認購商品房的意思表示,希望購房者與其簽訂內部認購協定。如果購房者明知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還與其簽訂內部認購協定,那麼在其權益受到侵害時是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是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進行銷售的,購房者的權益收到侵害時,開發商是要承擔責任。在購房者明知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而與其簽訂內部認購協定時,由於該協定內容存在雙方惡意串通且違反國家的禁止性規定,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以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銷售”之規定,該協議應該被認定無效。在購房者與開發商因該協議發生糾紛時,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是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只能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購房款,且其購房目的將無法實現。在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購房者與其簽訂的內部認購協定雖然可能被確認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但購房者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請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第二種情況,開發商已經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卻故意隱瞞其取得了預售許可證的事實,依然推行內部認購的銷售方式,與購房者簽訂內部認購協議。對於這種情況,法律是認可該內部認購協議的法律效力。如果因開發商的原因,而最終導致購房者與其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但是該認購協定內容完備且具備購房合同的主要條款,應該認定該認購協議為房屋買賣合同,以維護購房者的購房權益。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第三種情況,開發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在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時,其與購房者簽訂的認購協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之規定,可以認定該內部認購協議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2016年12月01日 00:00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帳戶裡的餘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房屋維修基金比例如何繳納?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是用於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儲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已經繳納過房屋維修基金費用的二手房,如何處理舉例說明:2005年,王女士通過某房屋仲介看好一套2000年的二手商品房,總價35萬。該套房屋整體房屋狀況良好且地處繁華位置、交通便利,王女士看後十分滿意。在與該業主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中發現一條關於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由誰來繳納的條款,其中王女士所購的這套二手房原業主所繳納的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為6000元。那麼,對於這筆費用王女士應不應該支付給業主呢?“我愛我家”專家認為,當買賣雙方簽署協定時遇到房屋維修基金是否應由買家支付時,通常的解決辦法是經由買賣雙方協商最終達成共識。一般會有四種處理方法:(1)房屋業主將房屋維修基金無償順延給客戶。就王女士這個案例來說,如果房屋業主將這筆6000元的房屋維修基金費用無償順延給王女士,那麼王女士所購的這套房屋便不用繳納此項費用。(2)買賣雙方經過協商客戶與業主共同承擔這筆費用,即客戶支付原業主所繳納房屋維修基金費用的50%。根據王女士的這個案例,如果買賣雙方平攤,則王女士應支付業主3000元的房屋維修基金費用。(3)買賣雙方經過協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房屋維修基金費用。比例公式為(房屋產權年限-原業主所購房屋與出售房屋的時間差)/房屋產權年限。如果按比例支付,則王女士需支付〔70-(2005-2000)〕/70*6000即5580元的房屋維修基金。(注:一般房屋產權年限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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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積金不是想提取就隨時提取,在提取公積金前要瞭解當地公積金管理細則,知道哪些情況下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個人是否符合其中的條件。公積金提取通用條件:(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

  • 1.公積金貸款可以辦房產證的,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不需要房產證辦下來,只需要簽訂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定,並按規定比例交納首期購房款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2.假如購買的是二手房,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情況下,是不能辦理貸款,同時也是不允許售賣的。

  • 你好,合同上當時是怎麼約定的就怎麼賠償,簽訂買賣合同會有收定金的,如果簽訂了買賣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正常情況下,買房單方面解除合同,不是提出賠償違約金數,而是直接業主方收取所有定金,不用返還。具體以合同的約定為准,通常情況下約定如下:賣方原因造成該合同不能覆行時,無條件退還買方所有購房款項,還應向買方賠付“購房定金”等額的違約金;買方原因造成該合同不能覆行時,“購房定金”作為違約金賠償賣方;此外,違約方還應承擔仲介服務費和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且不限於各項代辦服務費、稅費、訴訟費、律師費等)。希望對你有用!

  • 1、房屋所有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是必須要經過房屋產權部門的登記的。僅僅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而沒有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不轉移。也就是該房產在辦理變更過戶之前仍屬於原房主。 2、房屋買賣合同必須要經過經過房產局下屬房產交易中心的備案登記,這個備案登記到過戶登記的期間不可能很長,最多就3個月左右時間。 3、即便有公證過的買賣合同,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仍需要原房主到產權部門辦理簽字等手續。如果不是法律程式上必有問題。

  • 貸款物件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援,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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