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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12月07日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幾種?麻煩詳細說說。

問題描述 請教下,建築密度規範怎麼計算,謝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土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按照取得的方式分為劃撥、出讓、作價出資(入股)、租賃、授權經營、荒地拍賣、撥用宅基地、撥用企業用地、農用地承包、集體土地入股、其他等。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集體農用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2016年12月07日 00:00

農業用地變更建設用地的方法土地改變用途為經營性用地應當以招標拍掛牌方式重新出讓。主要法律法規政策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征得出讓方同意

2016年12月07日 00:00

通過土地劃撥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只有在下列幾種情況下,才可以轉讓、抵押、出租:①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②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③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④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在其他情況下,通過劃撥土地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第37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符合第38條規定條件的,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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