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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屋性質】  【歸檔】13年11月13日

購買改善房有什麼風險?

問題描述 購買改善房有什麼風險?謝謝
網友回答
2013年11月14日 00:00

根據我的瞭解,一般也就是價格變動的風險吧···

 相關用戶問答
  • 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而銀行抵押貸款的前提條件是應該提供房產證明。眾所周知,小產權房由於國家不承認,也不予辦理登記手續,由此看來小產權房是不可以在銀行進行抵押貸款的,除非將小產權房轉化為大產權房後擁有產權證,然而,這並不代表著小產權房無法辦理抵押貸款,小產權房購買者可以在民間的擔保公司辦理抵押貸款或者個人借貸,不過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建議最好還是不要購買小產權房最好。

  • 當然可以的,應該要保證這套二手房現在沒有人落戶,其它問題請樓主去房子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諮詢。

  • (一)小產權房的定義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二)小產權房的性質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小產權房”、“鄉產權房”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根本不能夠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和一般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小產權房”沒有土地出讓金概念,也沒有開發商瘋狂的利潤攫取,所以,“小產權房”的價格,一般僅是同地區商品房價格的1/3甚至更低。“廉價”是大量城鎮居民頂著產權風險購買“小產權房”的根本原因。說明一開始相當多的農民本身自己沒有建設能力為了儘快建好自己的房屋把一部分小產權的房子賣出去。差不多以集資的形式把自己的房子建起來。雖然暫時沒有權證,還是有相當多城鎮居民和外來人員購買了小產權房。既購買了相當便宜的房子自己居住,同時也是很大程度上幫助了農民解決了的建房資金難題。(一)購買小產權房的法律效力“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應當區分不同情況,妥善處理。1、對於發生在本鄉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2、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3、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二)購買小產權房能拿到房產證嗎如前所述,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也就是說因為小產權房並非由國家所頒發,所以小產權房是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只有土地證,也相當於買了小產權房的房子只有使用權,沒有的所有權。以上就是對“小產權房是什麼意思,購買小產權房能拿到房產證嗎”的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總的來說,小產權房的購買有著一定的風險。對於小產權房的產權的取得,要按具體的情況分析,所以建議您在購買小產權房時一定要對房屋的性質區分清楚,以免得不到產權,造成利益損失。

  • 不同類型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雙方承擔的交易風險有所不同。 安置房購買注意事項二:第一類動拆遷安置房,由於交易時間長,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往往買家需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房價上漲後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如果是購買還沒定位的安置房風險就更大

  • 您描述的情況其中的變數較多,存在法律風險。簽訂購房協定的基本作用在於你們之間的債務關係(你給了對方購房款),但無法確保你們之間的購房行為是否有效,對方一旦反悔,您的房產證不一定能夠順利拿到或者拿不到。建議:1、到房管局諮詢這種情況能否過戶,能夠過戶才能購買;2、如果可以過戶,應採取分期付款,先付大部分款,餘款過戶之後一次性付清。這樣雙方比較放心,也是公平合理的。畢竟過戶之前買房人承擔風險,沒有付清房款,在過戶之前對買方有一定的約束。3、簽訂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一旦房屋無法如期過戶或者一方反悔,可以有所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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