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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經適保障房】  【歸檔】16年11月12日

問一下購買安置房有什麼風險?誰清楚?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您描述的情況其中的變數較多,存在法律風險。簽訂購房協定的基本作用在於你們之間的債務關係(你給了對方購房款),但無法確保你們之間的購房行為是否有效,對方一旦反悔,您的房產證不一定能夠順利拿到或者拿不到。建議:1、到房管局諮詢這種情況能否過戶,能夠過戶才能購買;2、如果可以過戶,應採取分期付款,先付大部分款,餘款過戶之後一次性付清。這樣雙方比較放心,也是公平合理的。畢竟過戶之前買房人承擔風險,沒有付清房款,在過戶之前對買方有一定的約束。3、簽訂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一旦房屋無法如期過戶或者一方反悔,可以有所約束。
2016年11月12日 00:00

安置房與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樣,安置房能不能買賣首先要看該房屋是否取得了產權,另外,還需要看當地政府對安置房有沒有限制出售的規定。因為其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並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麼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按《物權法》規定,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產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准,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權法上的產權效力。也就是說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房產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簽訂附生效的買賣合同,期間風險也很大。拆遷安置房買賣的風險:1、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商不成,可能會起訴到法院解決,最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2、無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3、因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為謀取更大利益,將房屋房價賣給他人,並在過戶交易前先行過戶給他人,那麼購買方就得不到房屋的產權,只能主張債權了;4、在房屋過戶前,也有可能會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

2016年11月12日 00:00

您好,如下:現金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往往是沒有取得產證,或者是剛剛取得產證,按規定5年內限制轉讓的房子。安置房買賣的風險很大,甚至沒有保障的。望回答能幫到您,望採納,謝謝!

2016年11月12日 00:00

您好,現金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往往是沒有取得產證,或者是剛剛取得產證,按規定5年內限制轉讓的房子。安置房買賣的風險很大,甚至沒有保障的。尚未去得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按《物權法》規定,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產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准,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權法上的產權效力。也就是說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安全產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簽訂附生效的買賣合同,期間風險也甚大。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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