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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7月07日

請問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合同書是一樣嗎?

問題描述 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合同書是一樣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不一樣。房屋買賣協定,只是一份協定,可以說是合同的最初版,具有可以改動。就是相當於口頭承諾,只是把口頭承諾的東西寫在紙上了而已。但是合同不一樣,他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一旦簽訂,是不能夠隨便更改的。協定就是合同,依法訂立的協議、合同都受法律保護,在協議、合同履行過程中,訂立協議、合同的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補充,或依法進行修改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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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買賣定金協議甲方(賣方):身份證號碼:房屋共有產權人:身份證號碼:房屋共有產權人:身份證號碼:房屋共有產權人:身份證號碼:房屋共有產權人:身份證號碼:房屋共有產權人:身份證號碼:乙方(買方):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定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第一條乙方預訂購買的房屋位於,該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及建築面積測繪證明等相關文書。第二條乙方預定的該房屋單價為每平方米元(大寫:),總價元(大寫:)。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協定時,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萬元整。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自動轉為購房款。甲方在收取定金之後,應當向乙方出具有效的收款憑證。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定期為天,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同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須經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及公證處公證人員公證。第五條本協議在第四條約定的預定期內,且無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情形,甲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經收取的定金。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當全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定金:1、甲乙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品質、爭議解決等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地產權利的。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定金:1、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出租、查封、抵押及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實的;2、甲方在乙方支付定金後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人的。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捺印)之日起生效。第九條本協議壹式柒份,甲方共有人及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 一、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的相關資料 本條款內容據實填寫,特別是身份證號、聯繫位址、聯繫電話等,這是雙方聯繫暢通的基礎。當聯繫資訊發生變更的,應以書面通知變更為准。買受人為多人時,應約定所占產權的比例,並且指定一個或多個為連絡人。 二、專案建設依據、銷售依據 根據售樓現場公示內容認真核對,據實填寫。建議雙方在空白行處根據【國有土地使用證】約定買受人所購房屋分攤土地的使用年限。 三、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主要是依據規劃部門批准建設的商品房的位置、戶型、面積、陽臺等,本條款需注意的是: 1、預售期房的面積是預測面積,可能和產權登記面積存在誤差,現售房屋的面積為實測面積,即產權登記面積。 2、建築面積的約定應在附件二中對分攤的情況給予說明,依據測繪報告如實填寫。明確參與分攤的部位名稱、大致位置等,分攤方式是按比例分攤、協定分攤兩種方式。 四、付款方式的約定 1、首付款支付的時間和數額,剩餘房款的數額和貸款方式。 2、因買受人或出賣人的原因導致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雙方約定違約責任及解決方式。 3、出賣人為買受人貸款而提供階段性擔保的有關約定。 4、因非雙方原因,導致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雙方應就具體付款方式另行約定,且不得排除解除合同的權力。本條款需注意的是買受人應當提前掌握貸款銀行的貸款政策,確保自己符合貸款要求,避免承擔違約責任。 五、面積差異處理 面積差異處理主要是指以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方式,在合同中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時的處理辦法。面積差異處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第二十條的有關規定進行約定。建議合同雙方選擇第二種處理方式即按法定原則處理面積差異。 六、交付條件 交付條件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中有明確規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建設工程已經驗收合格並依法向有關部門備案; 2、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經按照規劃設計建成,並經驗收合格; 3、前期物業管理已經落實。上述條件為最低交付標準,雙方還可就其它方面做出交付約定。 七、交接 1、通知。出賣人認為商品房達到交付條件後,應當向買受人發出書面通知書。 2、查驗。買受人在接收前,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房屋進行現場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交接單、物業管理檔作為買受人查驗該商品房的前提條件;如果發現所交付的商品房和社區配套設施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存在品質問題的,買受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出賣人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予以修復整改或採取雙方同意的其他處理方式。如果買賣雙方對所交付的商品房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有不同意見的,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簽署交接單。如果買受人確認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出賣人也已確認買受人按合同約定履行了付款義務,雙方應當簽署房屋交接單。 4、社區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驗收按照《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執行,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應進行明確約定,由物業公司進行查驗交付,並向業主出具承接驗收單。 八、房屋裝修情況的約定 雙方應就下列部位明確約定:外牆,內牆,頂棚,地面,門窗,廚房,衛生間,陽臺,電梯等。對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考慮到實際施工中,裝飾裝修工程一般在主體封頂後實施,簽訂合同時所用材料的廠家沒有確定,雙方應就設備的技術標準、性能等通用標準進行約定。精裝修的應詳細約定。 九、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的約定 基礎設施,一般是指與住宅社區或其他建築相配套的供水、供電、燃氣、通訊、有線電視、道路、綠化等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是指與住宅社區或其他建築相配套的教育、商業、服務、管理用房等建築。雙方應對基礎設施的運行方式及違約責任做出詳細約定,與該商品房有直接關聯的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時間不得晚於交付時間、不得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出賣人應當按照經批准的規劃方案,向買受人介紹會所、幼稚園、停車場等公共配套建築規劃設計和建設的有關情況,並對其名稱、用途、面積、位置、運行方式、產權歸屬等做出約定。 十、關於交存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約定 根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買受人可自行交存,也可由出賣人代為交存,需提醒的是交存時限為房屋交付使用前。 十一、產權登記的約定 主要是分兩部分,一是產權初始登記,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執行。二是轉移登記,雙方申請辦理可自行約定時限及違約責任,建議取得初始登記後120日內辦結。 十二、前期物業服務的約定 前期主要是指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的階段,由出賣人公開選聘物業公司並經主管部門備案,買受人應對前期物業服務情況進行充分瞭解,並接受前期物業服務和臨時管理公約。買受人在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同時應與物業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十三、違約責任的約定 本合同中違約責任主要有逾期付款、逾期交付、產權登記延期、配套設施延期等,根據對等的原則,雙方應按照違約責任約定賠付標準,賠付標準的約定注意雙方對等原則。 十四、雙方經協商設立的條款,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都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遵守,約定內容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依據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 房屋買賣協議書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姓名: 身份證號: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住宅及儲藏室買賣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夫妻自願將位於 市 區 號樓 單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築面積 平方米)及儲藏室壹間(建築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 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出售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定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 元整;甲方在領到新房鑰匙之日起10日內,乙方支付甲方 萬元整(¥ 元),剩餘房款 元整(¥元)於甲方交此房給乙方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領到 新房鑰匙之日起 日內騰房給乙方。 第五條 乙方支付甲方萬元款項時甲方須把此房房屋所有權證等證件原件及相關票據均由乙方保管。將來土地證發放後甲方必須立即配合領取並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將來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六條 自甲方騰房給乙方之日起,如遇拆遷等與此房相關的權利義務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在此日之前由此房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 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交易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50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後未按規定時間騰房並將房產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騰房並將房產證交給乙方,必須按日支付違約金50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協助過戶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時間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甲方除必須及時配合乙方過戶外,必須按日支付違約金50元。 (四)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後,甲方違約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五萬元整(¥50000元)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 甲方交給乙方住房時須住房保持完好,並結清在此之前所發生的水電暖物業等所有費用。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夫妻均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夫妻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 房 屋 買 賣 合 同 書 甲方: (賣方) 乙方: (買方) 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有房屋一處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瞭解,願意購買該房,特制訂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所有人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 二、該房價為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________元定金,其餘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證時結清,公證時應再付剩餘房款________________萬元,同時甲方交鑰匙交房,現場交接,房款兩清。 三、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後,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室內外設施以看房時為准,不得轉移,更換或更改,交接驗收時也應該按合同驗收,簽署房屋交接單,並需驗看水錶、電錶、煤氣表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甲方負責維修。 五、甲方需結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費用,如:房費、暖氣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 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事宜的相關手續,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______方承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乙方違約定金不退,甲方違約雙倍賠款 甲 方: 乙 方: 聯繫**: 聯繫**: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國籍: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地址:______郵遞區號:______聯繫**: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____地址:____郵遞區號: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國籍: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地址:______郵遞區號:______聯繫**: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____地址:____郵遞區號:_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位於第__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准。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不包括±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並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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