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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4月11日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地下建築土地使用稅如何繳納?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房產稅: 對於自用地下建築的稅額計算: 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原值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在上述幅度內自行確定。 3.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 根據《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四條,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徵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徵稅款。對上述地下建築用地暫按應徵稅款的50%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09年12月1日起執行。但個人所有的地下建築用於居住的,根據《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15號)第十八條,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是否減免。
2016年04月11日 00:00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一、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 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徵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以上為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2016年04月11日 00:00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稅的通知》的規定,凡在房產稅徵收範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徵收房產稅。而如何區分地下建築物的性質,政策也作了明確規定: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因此,該房屋的地下部分應當與地上部分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的計算方法一併計算房產稅,而不應將地上、地下分別計算。以產品抵債應視同銷售建鄴區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轄區內開發某房地產專案,由於資金周轉問題,以部分開發產品抵償施工企業的施工款,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企業未對此行為進行賬務處理,也沒有進行納稅申報。稅務人員指出,根據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於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應視同銷售,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或於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確認收入(或利潤)的方法和順序為:1.按本企業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類開發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確定;2.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3.按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確定。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不得低於15%,具體比例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已使用房產出售應納稅近期,稅務人員在走訪中瞭解到,某開發商將售樓處部分房屋裝修為樣板間,供購房者參觀使用;按照專案規劃這部分房產將在交付時改造成社區的健身會所,交付給物業公司。那麼這部分房產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稅務人員指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規定,鑒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所以,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所開發房產作為樣板間、售房處自用期間,應當按照其房產原值的70%確認房產餘值,按照1.2%的稅率繳納房產稅。另外,房地產企業自用房產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規定徵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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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對於新徵用的土地、區分耕地與非耕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取得的土地屬於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徵範圍內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權至再次變更該項土地權屬期間按照規定稅額繳納土地使用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15號)規定,徵用的耕地與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機關批准征地的文件為依據確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86號)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時間問題的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使用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對於一般的企業繳納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不用計提的方式而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房產稅 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有小部分企業通過計提的方式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房產稅 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在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一、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 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徵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以上為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一、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 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徵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以上為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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