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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產權產證】  【歸檔】16年09月29日

房屋永久使用權跟產權有什麼差別啊?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房屋產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對於購房者而言,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性的,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權期卻是有限的。
2016年09月29日 00:00

具體如下: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2016年09月29日 00:00

我們說的產權年限70年其實是指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2016年09月29日 00:00

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2016年09月29日 00:00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自動續期,這個就不用煩神了。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房子產權到期後可以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2016年09月29日 00:00

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只要房子還能住就永久有效,但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到期後需續費重新購買使用權。

 相關用戶問答
  • 二月一號起的,房產證與土地使用權二證合一,房屋使用權為永久性

  • 公產是廣義是指公有房產包括國家直管公房(房管局的公房)和單位自管房;狹義就是指國家直管公房。一個是使用權的一個是個人所有權的。就是一個是國家給職工的使用房產,享有居住權,沒有權利出售。另一個是自己的私有財產,可以自行出售出租的。企業產就是企業所有的房產,是單位自管房的一種。使用權就是居住人沒有使用權,也就是沒有《房屋所有權證》,只有《住房證》的房子。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居住在直管公房的居民都是只有使用權。公產和企業產都可以有房產證。不過居住在直管公房的居民沒有房產證,只有《住房證》。房產證和產權證都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期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 商鋪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是40年,所以門頭房產權也是40年。滿了39年,也就是到期前一年,商鋪所有人要向國土部門申請續期,補交土地出讓金後繼續使用。

  • 商品房70年產權,到底是什麼意思?一、這裡先搞清二個概念,即“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70年產權,實際上是指土地使用權;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倒塌,永遠是房主的。不存在70年的問題。二、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房子的所有權卻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1、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2、如果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現在,國家規定,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麼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麼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 你好,根據本人一直的瞭解可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協議、招標、拍賣;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建設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進行非農業建設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權利。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和個人進行非農業生產建設依法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這是兩者的區別,主要是使用權的方式不同,據我所知就是這些了,希望可以幫到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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