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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5月08日

土地轉讓稅是怎樣?土地轉讓都有什麼性質?

問題描述 商業地產交易稅費有哪些?一般商業地產交易稅費主要繳納什麼?誰有相關的稅費一覽表嗎?能不能發一張共用?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土地出讓為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不徵稅;土地轉讓是土地使用權擁有者轉讓土地使用權,按以下稅種繳稅:1、營業稅——銷售不動產:銷售金額×5%2、城建稅:營業稅×7%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4、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相應稅率5、契稅:1%~3%6、所得稅:個人轉讓土地按營業額的2%左右帶征個人所得稅;企業轉讓土地按查帳徵收或核定徵收方法徵收企業所得稅。
2016年05月08日 00:00

是要股權轉讓還是土地轉讓?股權轉讓是不用交稅的,土地轉讓的話就要交稅了。你要先找到買家,在與買家商量是用什麼方式進行轉讓!

2016年05月08日 00:00

一是土地轉包,二是土地轉讓,三是土地出租,四是土地互換,五是土地入股,六是反租倒包, 七是土地託管。

 相關用戶問答
  • 我家裡的花灑是九牧的,品質就還不錯,去年買的一款九牧恒溫花灑,很給力!

  • 那麼,在進行房屋買賣網簽的過程中應關注哪些事項呢請看本文詳細介紹:一、對開發商的發售權利進行審查。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直接轉讓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 25% 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3、法律依據: 《房地產管理法》第 38 條、第 39 條《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5 條(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衝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 (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5)登記發證。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准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5)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6)登記發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注意事項1、必要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2、有關評估事宜諮詢。 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控制國有土地轉讓價格,轉讓價格過低時,國家享有優先購買權。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並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3、有關稅費負擔的諮詢。 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專案、標準及數額進行諮詢,並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根據有關規定,稅費的計算依據一般為土地成交價,若成交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的,則應以土地評估價作為計算依據。 4、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擔保問題。 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採取司法限制。鑒於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後,並非不能轉讓。可通過與抵押權人協商,以其他擔保方式置換或以轉讓費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

  • 首先需要確定您所說的小產權房的性質。目前,小產權房的概念並不統一,有的是購買在集體土地上所見的房屋;有的是在單位劃撥土地上所建的房屋。該兩者的雖都不可以轉讓,但仍有區別。1、集體土地上所建的小產權房,因為《土地法》等相關規定明確規定,集體土地的宅基只能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以,如果您不是該集體組織成員的話,購買該類型的房屋是不合法的,將來發生拆遷補償的話,您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護。2、劃撥土地的房屋。一般是前些年單位集資建房產生的產物,該類型房屋由於土地是無償使用的,未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所以不具備轉讓條件,但在根據政府的規劃,繳納土地出讓金後,是可以辦理產權證明的,所以,這一類的風險更小。 在簽訂購買該類小產權房的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將不能過戶的違約責任確定清楚的。

  • 1、必要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2、有關評估事宜諮詢。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控制國有土地轉讓價格,轉讓價格過低時,國家享有優先購買權。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並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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