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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5月10日

國有土地轉讓契稅設計的稅費有哪些?轉讓流程是怎樣的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直接轉讓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 25% 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3、法律依據: 《房地產管理法》第 38 條、第 39 條《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5 條(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衝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 (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5)登記發證。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准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5)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6)登記發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注意事項1、必要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2、有關評估事宜諮詢。 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控制國有土地轉讓價格,轉讓價格過低時,國家享有優先購買權。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並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3、有關稅費負擔的諮詢。 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專案、標準及數額進行諮詢,並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根據有關規定,稅費的計算依據一般為土地成交價,若成交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的,則應以土地評估價作為計算依據。 4、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擔保問題。 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採取司法限制。鑒於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後,並非不能轉讓。可通過與抵押權人協商,以其他擔保方式置換或以轉讓費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
2016年05月10日 00:00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衝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5)登記發證。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准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5)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6)登記發證。

2016年05月10日 00:00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衝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 (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5)登記發證。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准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5)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6)登記發證。

 相關用戶問答
  • 開始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預登記制度,該項制度一方面完善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登記手續,另一方面方便商品房購房人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步驟,其優點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減輕了出售公房單位或開發商為住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難度和強度。以前,住房出售後,公房出售單位或開發商為全部住房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十分麻煩,牽扯了售房單位或住房戶的很大精力,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許可制度後,開發商只要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預登記證》上簽章後交給購房者,就等於給購房者辦理了其住房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十分方便。 (2)有利於購買住房者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前,購房者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遲遲拿不到手,致使住房用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其原因主要是手續繁瑣。實行土地分割轉讓許可制度後,住房者只要從開發商那裡領到一份《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預登記證》,憑此證就可直接到國土管理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既簡化了辦理程式,又加快了辦證速度,同時,解決了辦證難的根本問題。

  • 1、如果開發商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應先辦理商品房的土地分割登記,才可以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2、不能直接去國土局辦理。因為土地使用權分割登記後使用權也是登記給開發商的,購房戶再憑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契證及土地使用權分割證,再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土地使用者變成你的前使用者後,你在申請變更登記。 3、不辦理對拆遷應該沒有什麼影響;至於買賣的話,那就看買主啦。 4、如果土地使用證在原業主手中,他不能抵押。因為抵押是需要雙證(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既然房產證已經變更為你,那他就不能去辦抵押

  • 最新政策: 暫緩徵收個人存量住房轉讓所涉及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等鼓勵住房消費政策。 按照新政策,個人存量住房轉讓所涉及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等暫緩徵收。繼續執行房交會期間的購房補貼政策,同時,個人購買商品房繳納專項維修基金按現行標準的75%收取,個人買賣存量普通住房交易手續費、個人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抵押或預告登記手續費、個人購買普遍住房查檔證明費減半收取。

  • 1.土地使用證是房產開發商需要辦理的五證之一,缺一不可,如果沒有土地證工程是拿不到後面的施工許可和規劃許可的,更別說預售了。。。2.房產證是對於業主來說的,在您交付了合同上約定好的錢之後,房產開發商履行承諾幫你辦理房產證,合同上應該都會寫明。3.土地證有集體土地證和國有土地證。集體土地證可轉為國有土地證,集體土地顧名思義就是勞動群體的土地,也包含農村土地,裡面又分為可耕種與不可耕種土地。而國有土地涉及的範圍十分廣泛,而且國有土地可以隨時進行轉讓,不需要經過像集體土地如此複雜的審批程式。集體土地被徵收以後也是國有土地。

  • 工業用地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準。大致的流程如下:1.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對擬出讓地塊的正常土地市場價格進行評估2.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發佈,並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3.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出讓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經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後,拍賣人或掛牌人與競得人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並向競得人核發建設專案用地預審批准檔4.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受讓人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並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批准書》確定的時間和條件將出讓土地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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