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家居生活 » 不動產登記有何好處?
問題 【其他】  【歸檔】15年05月04日

不動產登記有何好處?

問題描述 登記不動產有什麼好處呢?可以不登記嗎?為什麼?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不動產能保障公民的財產。不動產登記工作完成後,市民在指定地點可一步查詢,避免產權交叉或衝突。不動產統一登記是一系列重大改革的基礎,比如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農地入市”等。
2015年05月06日 00:00

總而言之,關係不大,主要是為了杜絕貪污腐敗

2015年05月06日 00:00

不動產能保障公民的財產。。為了制止貪官的關係大一些。

2015年05月04日 00:00

為了反腐。

2015年05月04日 00:00

說白了是為了反腐!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首先就是要證明“物”為誰所有,就是要避免資料分散,重複登記。在韓德雲代表看來,這至少有三方面好處:第一,便於切實維護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結束對不動產登記管理的混亂狀況。第二,便於提高行政管理機關效率,保證物權狀況的公開和明示,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職權,損害權利人的利益。第三,便於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物盡其用,定分止爭。對老百姓來說,私人財產權屬明晰,創造積累財富的勁頭會更足,可以預期,物權法如通過,將會給老百姓帶來一份實實在在的實惠。

2015年05月04日 00:00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會不會對房地產調控、資訊透明、社會公平、反腐等諸多方面都產生影響?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之後,擁有大量房產的人可以被很快確定,不少人認為,這一重大舉措將會導致部分投資者大量拋售房地產,從而導致房地產市場價格下跌;還將成為反腐利器,讓房叔房姐無處遁形;在財產稅方面,至少能為今後包括遺產稅的實施提供依據和支撐。如此熱烈的解讀,凸顯了公眾對於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期待和美好的想像。

 相關用戶問答
  • 規定是30個工作日以內辦理完畢新的產權證明。《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 1、 不動產當然是好啊,保障不動產歸屬人的權益,還有就是可以讓你在日後轉讓以及各方面的手續更加容易哦,當然如果你要知道他的好處,那你就先必須瞭解下他的定義是什麼了: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 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 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 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2、 不動產登記為物權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 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 記簿的事實。作為物權公示手段, 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私法效果 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3、 還有就權利人而言,不動產登記簿是 有效的表明權利人就不動產所享有 的權利的源證明文件,能夠清晰地 展現不動產上的權利變動狀況,因 此具有無可爭辯的權威性。

  • 近日,人們都在紛紛議論著剛剛出臺的政策,就是關於實名登記不動產的法律,大家都議論紛紛著,到底登記不動產是為什麼要實施這條法律呢,這到底對人們有什麼的影響,有什麼樣的好處呢,接下來我就跟大家聊聊這個話題: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登記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不動產登記的客觀出發點不是從反腐、抑制房價上考慮,其主要目的是建立城鄉統一、海陸統籌,涵蓋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產的權利登記、確認、保護體系,是建立所有種類不動產的登記制度。“徵稅也如此,不動產登記讓徵稅更方便,但不能說它的目的就是為了徵稅。”

  •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權利人申請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表明了權利人的不動產權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權利人也能夠根據證書記載的內容,及時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動產財產狀況,有效便捷地開展有關交易,保護和實現自己的不動產合法權益。同時,發證是不動產登記的一個重要環節,《不動產權證書》要發放到權利人手中,證書發放的及不及時、記載的准不準確,對登記機構也是一種監督,有利於規範不動產登記行為。《不動產權證書》也是重要的不動產權屬來源材料,是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必備材料,能夠輔助登記機構審查登記的內容,提高登記品質和效率。

  •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很可能是在國土部門,條例又規定,地方政府和市縣政府可以確定某一個部門為該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部門。所以呢,要看你們那兒的政府是確定哪個部門負責。一般是國土部門、工商部門、房產部門以及經管部門。具體是哪個部門,你可以諮詢你們當地政府,看是確定由哪個部門負責。當事人申請登記除了必須提交申請書,還要提交相關材料,條例第16條第1款對此給出了明確提示,可便於申請人事先做好準備工作,它們主要涉及:(1)身份資訊,包括申請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為委託代理的,還包括授權委託書;(2)不動產權屬資訊,包括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3)登記原因證明檔,包括買賣合同、遺囑等;(4)不動產自然狀況資訊,包括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5)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等。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