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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9月02日

房子未做婚前財產公證,賣房時房屋所有人有權一人做主賣房嗎?是不是需要兩個人簽名的?

問題描述 關於賣房協議書房子未做婚前財產公證,賣房時房屋所有人有權一人做主賣房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由於房屋是建築在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2、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認定無效。3、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希望能幫到您謝謝僅供參考
2016年09月02日 00:00

只要你是房屋所有人證件齊全就有權出售可以委託仲介公司幫你賣房自己再貼貼條什麼的

2016年09月02日 00:00

通俗的給你說婚前的房子按婚前個人財產算,婚後的房子房產證上誰的名字,房屋所有權就歸誰,如果婚變有糾紛,除非房產所有人自願將房屋贈送給對方,否則所有權不變,但是另一方可以根據還款情況之類的客觀因素提出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法院也會同意。

 相關用戶問答
  • 如何區分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繫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依照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假如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依照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 要看你說的房產的屬性,就是說這房子是你男人父親和那位繼母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和繼母結婚以後取得的房產!如果是這位父親在再婚之前就擁有這房子,那麼這房子屬於這父親的婚前個人財產。權益是歸他個人的,和繼母無關!他可以私自處置!這樣他就可以不用進過任何人同意。去公證處和這位元兒子辦理遺囑指定繼承協議!完後做個公證!這份公證書就相當於法律文書。如果這房子是這位父親和繼母婚後取得房產,那麼~他也可以寫下遺囑,指定兒子來繼承,不過繼承的不是全部房產,而是這位元父親名下的權益份額(原則是一半房產)。需要這父親自己去辦理就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件戶口本結婚證以及房產證,到公證處。

  • 這個問題很複雜,不能一概而論。父親再婚,其名下財產再不做婚前財產公證的前提下,將被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各占50%,如果父親先于妻子死亡,其子女只能與再婚妻子、死者父母和再婚妻子子女共同分割父親所擁有的50%財產。為了避免此類事件發生,為了孩子,建議父親在婚前做婚前財產公證,如此才能保證孩子的全部遺產繼承權。

  • 如果房產贈與公證了,其費用會涉及到兩筆:一筆費用是公證費,房屋贈與的公證費收取的比例是受益總額的2%,但不低200元。 還有一筆費用就是契稅=房屋評估價*1.5%;交易費:6元/平米;登記費:80元;評估費:評估額的0.5%。 最後一個環節就是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去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這個環節需要繳納的費用還有包括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 如果是將房產贈與孩子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國家規定房屋無償贈與時免征個人所得稅的三種情況具體包括: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 屬於個人財產!理由:1、財產按法律上的概念是對民事主體有經濟價值的權利,包括債權、物權以及智慧財產權等。男女一方婚前與售房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即對售房人享有請求交付房屋、辦理產權過戶的權利,此種權利在法律上稱之為債權;產權證辦出後對房屋享有的權利在法律上稱之為物權(所有權)。2、由於婚前財產屬於個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對售房人享有的請求交付房屋、辦理產權過戶的債權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而當購房人取得了房屋的產權證之後,購房人享有的對售房人的債權即告消滅,變成了對房屋享有的物權(所有權)。3、也即,在此種情況下,債權變成了物權,沒有先前的債權,也就不會有後面的物權(所有權),物權是債權的轉化形式。由於債權在此種情況下屬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而物權(所有權)又是由債權轉化而來,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了房屋,婚後才辦出產權證的,該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取得產權證,並且婚後共同還貸的,此種房屋仍應認定為婚前財產,同樣此種貸款屬於婚前債務,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當房屋所有人無法按時還貸時,銀行無權向夫妻另一方主張權利,要求還貸。對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由於還貸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有權在分割財產時要求歸還已還貸額的一半。5、對於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為雙方結婚而出資購置的房屋,應當認定為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對於男女雙方父母在婚前為雙方結婚而共同出資購置的房屋,應當認定為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在分割財產時按買房時的出資額認定夫妻一方的相應份額,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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