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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陽臺】  【歸檔】16年07月25日

請問商品房後窗有多少米的使用權

問題描述 你好,我家商品房新作的防護欄有半米寬,後院是幼稚園,幼稚園的負責人來找說防護欄寬占幼稚園,我後窗有多少米的使用權,後窗有公攤面積這一說嗎?如果是公攤面積對方是不是沒有使用權啊。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商品房所在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房屋使用權年限過後,存在一個續期的問題,但是國家目前還沒有一個具體的相應規範
2016年07月25日 00:00

房產證有產權性質的不同,有商品房,公房,經適房;小產權即為使用權的,

2016年07月25日 00:00

現在的房屋屬於商品房只有房屋使用權

 相關用戶問答
  • 最主要的當然是周圍設施,如學校,醫院,商場等,還要看出行交通是否便利。社區環境是否乾淨良好,(樓間距,綠化,物業,開發商,)。房屋結構,出房率的多少。結合自己家庭條件,價格是否合適。

  • 房改房過戶跟商品房都是一樣的,不同的是房改房需要多交一項“土地收益金(評估*1%)”首先,要看房子有沒有稅,有稅就要繳納清、過戶費用:1、契稅:(1)房屋面積小於90平面而且是首套購房,評估價的1% 2) 正常契稅都是評估價的2%2、手續費:房子面積*4(4元/平米)3、工本費:50元/本過戶材料:1、買方:買受人身份證2、賣方: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及相關證件。

  • 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於多數情況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價款,這種作法類似於分期付款買賣,但它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其原因有三: 一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合同生效後必須交付給買受方,這樣才能實現買受方的經濟目的。可見,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必須是現實存在的物。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作為標的物的商品房尚不存在或尚在建造中; 二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買受方在接受標的物後,尚有二期以上的價款需要支付;但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既可以在取得房屋前一次性支付房屋的全部價款,也可以在取得房屋前分期支付價款。前者是在取得標的物之前的分期付款,而後者是在取得標的物後的分期付款; 三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功能在於出賣方向買受方融資,以滿足買受方資金不足的需要。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功能在於買受方向出賣方融資,以滿足出賣方資金不足的需要。 綜上所述,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預約買賣合同、期貨買賣合同、附期限買賣合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如果從法律上為商品房預售合同定性,則商品房預售合同屬於遠期交貨合同。所謂遠期交貨合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在將來的一定期間內交貨的合同。這類買賣合同僅是在交貨期限方面與一般買賣合同有所區別,而在合同的訂立、貨物價格的確定、履行地點等方面與一般買賣合同沒有任何差別。當事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交貨,否則即應承擔違約責任。

  • 首先我個人覺得吧,不能光靠自己驗房和收房,這樣是不行的。所以我們必須去找一家比較專業的驗房公司哦!~這樣出的驗房報告才會有效呢!我們來看下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項都有哪些吧!1、按照開發商通知的時間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 若商品房已經符合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開發商應當在合同確定交付房屋的日期前書面通知買房人辦理交接手續。若開發商的通知書中已經明確了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買房人應當按時辦理交接手續。2、辦理交接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相關的證明檔 商品房交付時通常要符合下列條件: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和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材料;已取得用於房屋權屬登記的房屋測繪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權利瑕疵已消滅;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應當提供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3、不要輕易接受房屋 有些買房人在辦理交接時,明知開發商沒有相應的證明檔,因為急於裝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此種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交付。此後,若買房人再以開發商長時間沒有出示相應證明檔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將不接受。4、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屋 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遲延交房,買房人主張解除購房合同必須先催告,催告後經過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所以在辦理交接時,一旦開發商拒不出示相應的證明文件,買房人應當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屋。新房驗收不是小事情呢,其他還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的,我這裡暫時能想到的就是這麼多了。你家裡是不是準備找專業的驗房師進行驗房呢?有專業的驗房師在的話你可以少操很多心的。

  • 你好,你買的商品不好是嗎,首先你退房,你要整理出原因來,要不到時就不好說的,大家都知道買一套房子不容易,沒有原因怕到時開發商不退給你,你住了又不開心,你說這樣不是很難受的,那麼要商品房要如何退房,我這邊整理了一些資料發出來給你看看。一、商品房可以退房的八種情形 (一)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二)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三)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四)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五)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或房屋品質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六)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 (七)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八)合同中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時。二、商品房退房的具體程式 如果購房者想要退房,買賣雙方通過協定、判決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銷合同或者宣佈合同無效並退房的,並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購房者發出退房通知。購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 (二)辦好各種手續。開發商應當退還購房者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購房者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 (三)開發商退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購房者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者,並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相關知識延伸閱讀:第一步,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檔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以上關於商品房如何退房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你可以參考以上這些,你看看你家現在是屬於哪種原因,然後按這些步驟去做就可以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啊,如果覺得給力的話豎個大拇指唄,以後我會更用心作答的喲,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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