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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經適保障房】  【歸檔】16年11月11日

哪個能告知一下安置房戶型是否有規定?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安置房沒有統一規定戶型。和其他商品房一樣,安置房也有房產證,同樣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式去辦理。具體流程如下:1、安置房所有權證2、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3、拆遷安置協議和已回遷安置證明4、查檔證明5、被拆遷人身份證明;如果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 6、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搜索7、安置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託書8、安置單位受委託人身份證9、若增加了安置面積的房屋還需申請人提交投資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文件10、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收件視窗領取,當事人共同填寫)。
2016年11月12日 00:00

城鎮房屋拆遷安置房補償標準參考如下:第二十三條住房安置可以採取統建優惠購房、貨幣安置住房、自建住房等方式,技每人17至20平方米建築面積標準予以安置。第二十四條住房安置物件選擇優惠購房方式並且確有統一修建安置房條件的,以戶為單位,按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依據本辦法確定的應安置房建築面積標準,以土地徵用時磚牆(條石)預製蓋價格向區縣(自治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優惠購買安置房。因戶型設計限制,住房安置物件所購的安置房,超過規定標準5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接建交造價的50%購買;超過規定標準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接綜合造價購買。但建設用地預辦通知書下達後離婚分戶的住房安置對象所購的安置房,超過當地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安置標準的部分,按綜合造價購買因戶型設計限制,購買安置房末達到規定標準的,不足部分由住房安置方按造價補償給被安置人。

2016年11月12日 00:00

一、拆遷安置房與小產權房的概念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本市市區戶口(含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屋。實踐中,開發商為了實現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會超過安置所需房屋數量,並在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將剩餘房屋對外出售,則該部分房屋嚴格來講,已不再屬於拆遷安置房的範疇之內,而是與普通商品房一樣可以直接對外出售,上市進行交易因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故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式,由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房產證購買風險拆遷安置房:對於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法律風險,則主要分以下兩種情形來看:1、出賣人未取得安置房的產權證的。購買出賣人未取得產權證的安置房具有較大法律風險。第一:出賣人是否有權出賣該套房屋難以確定,在缺乏房產證這一最直觀的權屬證書的情況下,買受人很難判斷出賣人是否是該套房屋的所有人,如果出賣人無權處分該套房屋,則雙方之間的買賣協議也可能因此導致無效;第二:變數較大,在簽訂買賣合同到取得房產證這一期間內,出賣人可能會因多種因素而選擇解約,買受人亦無法依據雙方間的買賣協議而強制要求出賣人履行過戶手續,往往最終僅能依據合同追回已付購房款項和違約金;第三:無法明確房屋土地性質,如為劃撥用地,則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買受人還需在符合當地拆遷安置房相關規定的前提下交納土地出讓金,增加購房風險2出賣人已取得安置房產權證的在該種情形下,購買安置房的風險相對較小,但買受人仍應對售房者是否擁有完全產權,房屋土地性質以及當地政府是否對於拆遷安置房上市交易的限制規定進行審查瞭解,並在購房合同中對於交房時間、辦證時間、土地出讓金以及稅費的承擔等關鍵環節進行明確約定,從而將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

2016年11月11日 00:00

安置房沒有統一規定戶型。和其他商品房一樣,安置房也有房產證,同樣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式去辦理。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2016年11月11日 00:00

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稅(1)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2)在商品住房等開發專案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和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3)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同時,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安置房稅收優惠政策:個人購改造安置房享優惠(1)對於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2)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及因拆遷重新購置安置住房,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和契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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