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設計 » 公裝設計 » 請問各級領導幹部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標準是多少啊?
問題 【辦公樓】  【歸檔】16年05月12日

請問各級領導幹部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標準是多少啊?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清理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措施、工作程式和方式方法;(2)所轄範圍內涉及單位總數、編制總人數和實有人數(按省級、廳級、處級、科級及科級以下分別統計);(3)機關辦公用房的總量和實際使用情況。包括按規定標準應使用辦公用房的總量、實際使用的總量,出租出借辦公用房的總量,機構撤並及遷入新建和新調整辦公用房未騰退辦公用房總量,經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批准使用財政資金租房辦公的總量,未經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批准使用財政資金租房辦公的總量,使用財政資金超規定標準租房辦公總量,企業和非黨政機關編制內的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基金會、報刊、編輯部等單位或組織無償佔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總量,以及各級領導幹部存在多處辦公室用房、超規定面積使用辦公室用房、調動和離退休後繼續佔用原單位辦公用房等情況的總量(以上均按廳級、處級、科級及科級以下分別統計);(4)各級別單位和領導幹部辦公室用房存在哪類問題及數量(按省級、廳級、處級、科級及科級以下分別統計);(5)針對問題的整改措施、清理整改完成情況及完成時限,清理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等。
2016年05月12日 00:00

辦公用房清理整改標準 一、辦公用房區域建築標準 各校辦公用房(學校班子成員的辦公用房、校長:6~9個平方米,副校長6~9個平方米,財務處18平方米、教務處(含檔案室)6~9平方米,政教處6~9平方米,教師每人6~9平方米。總務後勤人員辦公用房、教輔人員辦公用房為6~9平方米)佔用的建築面積人均標準是6~9平方米,不得超過10個平方米。 二、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標準 根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縣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20平方米;縣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直屬機關科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三、超標辦公用房整改標準 辦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衛生間)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及以內且目前無現成用房調劑的,可暫不騰退或隔斷;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50%的,可暫時繼續使用,待下次辦公用房維修改造或領導幹部職務變動調換辦公用房時一併整改;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50%及以上的,必須整改

2016年05月12日 00:00

(一)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規定的面積標準佔有、使用辦公用房的,應予以騰退。(二)未經批准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則上應恢復原使用功能。(三)已經出租、出借的辦公用房到期應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到期後不得續租。未經批准租用辦公用房的,應予以清理並騰退,嚴禁以租用過渡性用房名義變相購建使用辦公用房。(四)除在立項批復中明確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辦公用房一併建設外,所屬其他企事業單位一律不得佔用行政機關辦公用房,已佔用的,原則上應予以清理並騰退。(五)部門和單位在機構變動中轉為企業的,所佔用的辦公用房應予騰退,確實難以騰退的,經批准可租用原辦公用房或按規定程式轉為企業國有資本金。(六)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應當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規定配置辦公用房。辦公用房面積超標準配置的,應予以清理並騰退;領導幹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其他任職部門不再安排辦公用房;領導幹部工作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安排辦公用房,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領導幹部在人大或政協任職,人大或政協已安排辦公用房的,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協沒有安排辦公用房的,由原單位根據本人承擔工作的實際情況,安排適當的辦公用房;領導幹部在協會等單位任職的,由協會等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辦公用房,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領導幹部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原單位的辦公用房應及時騰退。希望可以幫到你。

 相關用戶問答
  • 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共同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對此作出清楚表明,要求各級黨政機關照此執行。對比1999年版標準,省部級領導幹部的辦公用房面積沒有變化,但各級基層工作人員的辦公室面積普遍增加。同一個時間段裡,服務用房面積有所減少,中央機關、省直機關服務用房人均範圍從16到19平方米,下調到7到9平方米。期望可以幫助到您。

  • 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共同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對此作出清楚表明,要求各級黨政機關照此執行。對比1999年版標準,省部級領導幹部的辦公用房面積沒有變化,但各級基層工作人員的辦公室面積普遍增加。同一個時間段裡,服務用房面積有所減少,中央機關、省直機關服務用房人均範圍從16到19平方米,下調到7到9平方米。期望可以幫助到您。

  • 近日,國家發改委公佈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定正部長級別的官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不能超過54平方米,縣長、縣委書記辦公室不能超過20平方米。據瞭解,該標準的公佈是為了讓各級政府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中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精神,嚴禁借促進經濟增長之名進行辦公樓建設。《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定,國家機關副部級、正司(局)級、副司(局)級、處級幹部的辦公室使用面積標準分別為42平方米、24平方米、18平方米、9平方米。根據該標準,縣級正職幹部的辦公室建設標準為每人20平方米,縣級副職幹部辦公室建設標準為每人12平方米,科級幹部辦公室建設標準為每人9平方米,科級以下幹部為每人6平方米。

  • 《國家計委關於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正部級:每人使用面積54平方米。副部級:每人使用面積42平方米。正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24平方米。副(局)級:每人使用面積18平方米。處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

  • 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共同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對此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各級黨政機關照此執行。對比1999年版標準,省部級領導幹部的辦公用房面積沒有變化,但各級基層工作人員的辦公室面積普遍增加。同時,服務用房面積有所減少,中央機關、省直機關服務用房人均範圍從16到19平方米,下調到7到9平方米。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