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家居生活 » 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是什麼
問題 【其他】  【歸檔】15年09月29日

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是什麼

問題描述 大家知道住房公積金嗎?怎麼辦理啊?手續複雜嗎?有什麼流程呢?介紹一下謝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2015年09月29日 00:00

分三步,要去民政局辦理,不用謝

2015年09月29日 00:00

要寫填寫,還要開證明,很負責繁瑣的,上網查流程吧

 相關用戶問答
  • 題主好,住房公積金查詢不了應該是你查詢方法有誤,正確的查詢方法有這些:方法一、帶本身份證公積金查詢;方法二、直接進入公積金管理查詢,輸入公積金聯名卡帳號,輸入查詢密碼,輸入驗證碼就可以查詢了。期望能對你有用!

  • 公務員住房公積金計算方法:[(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係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存額)×還貸能力係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係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 六安市的,可以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不過不能在省直公積金申請,由於省直公積金是省直單位職工辦理業務的部門,只能在市一級公積金中心申請。依照國家最新政策,公積金是可以異地提取的。但需要到當地公積金中心諮詢明確。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下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要求各地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今後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並首次明確提出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網上發佈了簽署日期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為: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諮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依照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資訊真實性和完整性。4、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5、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 一、涼山公積金提取條件第五條 在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符合本辦法提取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的;(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超過一年未再就業的;(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災難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一)、(五)款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本人帳戶餘額不足時,可以同時申請提取其配偶個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餘額。二、涼山公積金提取流程第十七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經辦人員統一辦理。第十八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以下程式辦理手續:(一)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提取公積金還貸提取額度確認書》或《提取公積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書》,一式二份。(二)審核。所在單位對職工申請進行審定核實,符合條件的,單位在《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三)審批。所在單位承辦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員持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手續資料和單位審批的資料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批。(四)支付。管理機構審批後,按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支付方式辦理。(五)備案。辦結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後,應將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批的相關資料一份返還所在單位備案。

  •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或者其他證明檔;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或者其他證明檔;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